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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规定,我单位对隆兴路(**街-临济街)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最终形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根相关要求对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士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公示时间: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2月4日。
联系方式:刘先生 0311-****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