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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基地建设项目(第一阶段)调试时间延续公示如下:
2025年9月30日,****按要求公开了项目调试的起止日期。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运行情况,需**调试时间,现在进行调试时间延续公示。
项目名称:********基地建设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官塘镇**村官塘大道6号厂房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302.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397.16平方米,建设提取车间、研发车间、仓库、埋地乙醇储罐等,配套多功能提取罐、单效外循环蒸发机组、双效浓缩器、8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8t/h燃天然气蒸汽锅炉(1台)等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年产板蓝根流膏1260吨、口炎**膏196吨、穿心莲干膏粉360吨。
调试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3月29日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38****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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