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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5%股权及750万元债权 |
| GOLDEN PINNACLE ENTERPRISES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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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 5,332.8万元 人民币 |
| 5 |
| 2026-01-27 |
| 网络竞价 |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332.80万元。其中,****公司25%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582.8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750万元股东借款所形成的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50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溢价部分属于转让****公司25%股权的溢价。 2.****医院****公司25%股权项目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同时****医院****公司25%股权项目。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回函告知转让方,其保留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本项目标的企业****医院****公司另一方股东LIPPO HEALTH CARE LIMITED (中文名:****公司)隶属同一实际控制人,若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公司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将由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公司同时受让两宗项目或按照各自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分别对两宗项目转让标的行使优先购买权。鉴于两宗项目中至少有一宗项目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报名参与,故两宗项目若涉及竞价情形的,将分别组织竞价活动。其中,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3.标的企业持有100%****公司乐康****公司(以下简称“乐康置业”****银行****公司****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2022年圳中银蛇借字第0010号),****银行****公司****分行借款人民币3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银行****公司****分行签署了《质押合同》,**康置业100%股权进行了质押。转****招商局蛇口工****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银行****公司****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年圳中银蛇保字第0004A号),为乐康置业提供最高债务额为债务本金人民币16,500万元(即对应50%担保份额)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的连带责任担保。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国及标的企业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中华人民**国****政府部门及资金交易的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如涉及)。****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 5.其他信息详见转****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类材料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181****7225);(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5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境外账户(转让方指定境外****交易所备查),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医院****公司25%股权项目的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署,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方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账户(转让方指定境外****交易所备查),并将基础服务****交易所指定账户;(2)若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办理完成标的企业本次****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前,****银行****公司****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乐康置业提供最高债务额为债务本金人民币8250万元(即对应25%担保份额)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的连带责任担保;(3)若本方成为受让方,本****银行沟通25%担保份额所需的征信条件。对于银行提出的条款,本方同意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银行所提的征信调整条件,则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银行签署完毕关于25%担保份额的担保合同/协议。同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且在产权交割完成前,****银行要求的、继受拟转让股权对应的担保份额以及对存量担保的额外征信条件****银行。本方同意,无论保证合同何时完成签订,本方均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继受招商蛇口为乐康置业提供的25%担保份额及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的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因股权转让造成的金融机构对上述存量贷款担保的额外征信条件的满足责任。如本方在约定时间内不同意****银行所提的征信调整条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予答复视同“不同意”或“无法满足”),本方同意配合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且股权交割完成前,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给标的企业各贷款项目提****银行贷款;(4)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有权向标的企业委派财务负责人;(5)本方同意本方不因本次受让标的企业25%股权而享有标的企业董事会席位;(6)本方若成为受让方,转让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企业国****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应当配合并提供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报名参与受让。 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