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楼体发光字制作安装项目 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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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楼体发光字制作安装项目通过综合评定方式选取具有资质的供应商承接本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楼体发光字设计及加工制作、安装调试、售后质保等全流程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名称

参考尺寸/mm
(长*宽*高)

主要功能描述

数量

楼体立面发光字

3楼楼体面每个字尺寸:860mm*780mm,共11个字

材质要求:≥1.0厚镀锌板烤漆;≥2.0厚红色亚克力面板,内置红色光源。

质量要求: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发光效果均匀稳定,安装牢固合规。

1套

大门右侧发光字

字尺寸:420mm*420mm,11个字,底座:总长6米*0.26米宽*0.1米高

材质要求:发光字:≥1.0厚镀锌板烤漆;≥2.0厚红色亚克力面板,内置红色光源。底座制作≥1.0厚镀锌板烤漆底座制作,固定在墙体上;

质量要求: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发光效果均匀稳定,安装牢固合规。

1套

诊室改造

****卫生中心诊室墙面改造

设计改造项目一:二楼外诊室,内诊室分别设计制作形象墙一面(3500*2000mm),一个可更换式海报(570*840mm)。

设计改造项目二:一楼接待室墙面设计。

1项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5天

3.质保期:整体产品保修1年,核心主材(镀锌板、亚克力面板)保修2年(含质量保修及运行维保)

4.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3.1万元

5.采购方式:院内询价采购。

6.评审方法:综合评定法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专业施工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响应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接收响应文件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2月1日16:00截止。

响应文件内容包括:加急标书代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询价表;

5、技术方案(含制作工艺、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

6、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近3年相关合同复印件最少1份);

7、企业信誉相关证明材料。

五、请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递交(或邮寄)至****(2****办公室)。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地址:**市**区金帆中路12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4-****7634

**** 宣传科

2026年1月28日

来源:宣传科

编辑:李洪波 国翔宇

校对:孙丹妮

审核:王秀珍 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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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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