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乌拉****铁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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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乌拉****铁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厅、****政府批准,****委托****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自治区乌拉****铁矿勘查”探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开源路与**西街交叉口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区**西街****草原局4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自治区乌拉****铁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勘查矿种:22001 铁矿 地理位置:**市** 面积:13.3514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 勘查投入要求:矿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作业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66.7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1.8%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二)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3月09日—2026年03月27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无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1月28日—2026年03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录**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32****4536、156****9286、181****3219。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竞买声明(见附件4); (4)竞买申请书(在网上自行下载);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6)保证金缴纳凭证。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出让方式为无底价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倒计时,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竞买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资料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续期,每次续期时间为5年,续期最多不超过3次。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 (六)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草原、林地等限制勘查开采区域;****文物所在地不重叠,因**范围较大,故不排除地表存在文物遗迹的可能,且地下文物情况不可知;与**新能源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重叠,竞得权人须与新能源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互不影响协议。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用矿、用地、用草、文物保护、环保、水土保持、取水、产能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在勘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社会矛盾,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按照《****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的要求,若查明**与已设采矿权属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时,不得单独转采,须进行合并转采,****政府矿山整合要求。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置。 (七)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提出(联系方式见“十五”项)。竞买人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探矿权现状、出让程序及所列条件完全了解并认可,对交易矿权存在异议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无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步在自然**部网站、******厅网站、**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三)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五)违约及违约责任 1.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5)在竞买活动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6)经按竞价规则竞价确定的最高报价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 (7)被确定为竞得人后,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8)被确定为竞得人后,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9)被确定为竞得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逾期60日未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的; (10)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1)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2.对有上述第1款违约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厅网站、**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网站发布。 (2)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逾期60日未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的,合同自动解除。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6年0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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