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县道塘海线福安下白石三屿大桥下至蕉城八都金垂段公路工程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工棚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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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道塘海线**下白石三屿大桥下至**八都金垂段公路工程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工棚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1-22 16:16

**市****公司:

你公司《关于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道塘海线**下白石三屿大桥下至**八都金垂段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公司临时使用位于蕉**八都镇金垂村土地1.7367公顷(地类均为养殖坑塘)作为县道塘海线**下白石三屿大桥下至**八都金垂段公路工程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工棚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2030年1月20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政府处置;使用期满后的****公司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县道塘海线**下白石三屿大桥下至**八都金垂段公路工程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三、该项目如涉及湿地、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自然

保护地、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水库、水源保护区、河道及海堤等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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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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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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