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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省级发证农业灌区地表水延续取水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6-01-27 | 文号甘水**发〔2026〕22号 | ||
| **水利厅 | ||||
****水务局: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有关灌区延续取用水合理性评估报告及其审查意见(见附件),现就你市湟惠渠灌区和谷丰渠灌区延续取水批复如下:
一、同意**区湟惠渠灌区和谷丰渠灌区延续取用水,取水口分别位于**区花庄镇河咀村湟水上游两公里处的飞石崖下(取水口坐标:东经103°6′48.77〞 、北纬36°12′58.41〞)、**区海石**石村大**享堂峡出口左岸。(取水口坐标:东经102°49′54.94〞 、北纬36°21′9.47〞)。
二、综合考虑各灌区上一取水周期取水情况、灌区节水改造情况以及实际取用水需求,在多年平均来水情况下,湟惠渠灌区和谷丰渠灌区年许可水量分别核减为3011万立方米、4021万立方米,取水用途均为农田灌溉用水。
特殊情况下,****水利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局要督促各灌区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水**保护的相关要求,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和用途取水。加大节约用水力度,合理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要做好计量设施的检测核准,谷丰渠灌区要确保取水数据在线计量、数据到报率达到90%以上。要按时填报取用水统计直报系统、报送年度总结,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附件:1.**市**区湟惠渠灌区延续取用水合理性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市**区谷丰渠灌区延续取用水合理性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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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