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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谋划推进**区“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新增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认定工作,******局结合全区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成果,并组织对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进行了全面核查。按照《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本次认**果公示期30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局反馈,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反馈。
联系电话:095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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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