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27日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eia.****.cn/#/eia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环评原件合同。
3. 另纸质报批本报告表,送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报****生态环境局系统报批。
| 项目名称 | 消失模、熔模精密铸造环保提升技术改造 | |||
| 建设地点 | 江****经济开发区纬三**侧经三路东侧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成立于2010年6月,****开发区纬三**侧经三路东侧,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利用厂区内原有土地及配套车间,建筑面积4806m2,拟淘汰原有部分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利用主要设备:中频炉、抛丸机、打机、砂回收线等,建设消失模、熔模精密铸造产线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提升改造内容包括两部分:1、根据要求对现有设施、工艺、废气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2、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方案进行调整,技改后全厂年产汽车配件铸件500吨,耐热钢铸件500吨。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浮砂废气、脱蜡废气、焙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废气、浇铸/冷却废气、振壳废气、抛丸废气、切割废气、打磨废气、烘干废气、混砂废气、砂回收废气、落砂废气、焊接废气及危废暂存废气等。熔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经顶吸罩收集,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2#浮砂桶废气经顶吸罩收集,滤筒除尘器TA002处理,3#浮砂桶废气、混砂废气经顶吸罩收集,与密闭收集的振壳废气一起经滤筒除尘器TA003处理后,合并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台750kg/h熔化废气经顶吸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4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企业拟在脱蜡釜、焙烧炉上方设置顶吸式吸尘罩,脱蜡釜泄压接入水箱,对水箱进行全密闭,合并收集至水喷淋+干式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浇铸/冷却废气经移动侧吸罩收集,滤筒除尘器TA006处理后、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消失模落砂废气经侧吸罩收集与经密闭收集的落砂回收线废气一起经滤筒除尘器TA008处理,切割废气经侧吸罩收集滤筒除尘器TA009处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滤筒除尘器TA010处理后的综合生产车间抛丸废气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密闭收集的打磨车间抛丸废气经滤筒除尘器TA011处理后与经顶吸罩收集,滤筒除尘器TA012处理后的打磨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TA013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消失模烘干、浇铸/冷却工艺及精密铸熔蜡、射蜡、组树、脱蜡、泄压水箱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消失模烘干、熔化、浇铸、混砂、落砂、砂回收、打磨、抛丸、切割、振壳、浮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废气排放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污****经济开发区****公司集中处理。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中频炉、焙烧炉、射蜡机、抛丸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隔声处理、合理布局,加强对噪声设备的运行管理,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蜡、废模具、炉渣、废模壳、废钢丸、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金属边角料、废砂、焊渣、废砂轮片、普通除尘灰、普通废滤筒、熔化除尘灰、熔化废布袋、熔化废滤筒、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生活垃圾等。其中不合格品回炉重铸,废蜡、废模壳回用于生产,废模具、炉渣、废钢丸、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砂、焊渣、废砂轮片、普通除尘灰、普通废滤筒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熔化除尘灰、熔化废布袋、熔化废滤筒、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1月27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2月2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钢渣处理 |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市鑫桃再生****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30日,位于****工业园区,主要从事再生**回收、加工、销售。现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市耕余砖瓦厂现有闲置厂房(2025年**,未曾用作其他用途)购置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新上钢渣处理项目,租赁总占地面积4200m2,包括生产车间1200m2、尾渣库500m2、尾渣暂存区1100m2、筛选间100m2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综合利用钢渣约5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5年3月4****人民政府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破碎、进料粉尘经收集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卸料、尾渣出料粉尘及其他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拟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安装喷淋设施并定期喷洒,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表1),用于农田灌溉。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1月27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2月2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硅溶胶精密铸造环保提升技术改造 | |||
| 建设地点 | 江****经济开发区经三路西侧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市****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开发区经三路西侧。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租用****厂区内原有土地及配套车间,建筑面积1590m2,淘汰水玻璃熔膜精密铸造设备,新上硅溶胶熔膜精密铸造生产线,利用主要设备:中频炉、射蜡机、抛丸机、打蜡机等,建设硅溶胶精密铸造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不锈钢铸件500吨的生产能力。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淋砂废气、脱蜡废气、焙烧废气、熔化废气、浇铸/冷却废气、振壳废气、抛丸废气、切割废气、打磨废气及危废暂存废气等。熔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经顶吸罩收集,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淋砂废气、熔化废气、浇铸/冷却废气经顶吸罩收集,焙烧废气、振壳废气经密闭收集,合并至水喷淋+除雾+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顶吸罩收集,滤筒除尘器TA003处理后的切割废气、打磨废气与密闭收集的抛丸废气经滤筒除尘器TA004处理后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熔蜡、射蜡、组树、脱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熔化、浇铸/冷却、焙烧、振壳、淋砂、切割、打磨、抛丸、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废气排放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污****经济开发区****公司集中处理。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中频炉、焙烧炉、射蜡机、抛丸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隔声处理、合理布局,加强对噪声设备的运行管理,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蜡、废模具、炉渣、废模壳、废钢丸、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砂轮片、普通除尘灰、废滤筒、熔化除尘灰、熔化废布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其中不合格品回炉重铸,废蜡、废模壳回用于生产,废模具、炉渣、废钢丸、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砂轮片、普通除尘灰、废滤筒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熔化除尘灰、熔化废布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1月27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2月2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