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监审【2026】003号
****集团有限公司鑫银石英石矿
破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鑫银石英石矿破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集团有限公司鑫银石英石矿破碎加工项目位于**县铁门镇崔家庄村。****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矿石(石英石)开采业,依据市场需求,提升企业效益,企业拟将开采出来的矿石粗加工成相应规格成品后再外售,****集团有限公司**县鑫银石英岩矿的**内建设一条石英石粗加工生产线,年加工30万吨石英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
二、你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施工场地围挡、洒水,运输车辆覆盖蓬布;依托现有运输道路及车辆冲洗装置和沉淀池。运营期:投料口三面围挡,仅留一面进料,顶部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设备二次封闭,并设置集气措施,投料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车间密闭,无车辆出入时自动硬质门处于关闭状态,车间顶部设置干雾抑尘装置;物料转运均采用封闭皮带输送机;料仓出口设置1台雾炮车进行洒水抑尘;对**内运输道路采用碎石路面硬化并进行定期洒水,矿石外运采用密闭车箱以防止物料洒落。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2025年补充说明中的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A级企业要求。
2、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施工运输车辆严格控制和管理,途经村庄时减速慢行;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运营期: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定期送往附近垃圾中转站。运营期:除尘灰、沉淀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利用或处置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6、本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8、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三、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2.4225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公司生产线拆除、**县****公司绿色化改造项目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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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