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2026年1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金成门窗,盛鑫恒达)

审批
河北-保定-高碑店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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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2026年1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 (金成门窗,盛鑫恒达)
发布时间:2026-01-27


2026年1月27日我局共受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115****审批局)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 编:074000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建设项目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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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厂区占地8.8亩,总建筑面积8345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539平方米,成品库建筑面积956平方米,原料库建筑面积730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17台(套)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全厂涂胶、合片、平压、补硅酮胶、固化等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送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内置过滤棉)”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工业行业排放限值。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磨边废水、清洗废水经各自水箱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夹胶炉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内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玻璃、磨边沉渣、清洗沉渣、废包装、硅酮胶废外包装、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硅酮胶废内包装,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

********建材厂计量泵塑料配件扩建项目

**市

********建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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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项目总占地1200平方米,其中本次新增占地面积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成品库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原料库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办公室150平方米。本次新购置生产设备16台(套),年新增195吨计量泵塑料配件。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年产345吨计量泵塑料配件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在注塑机上方设集气罩+软帘(共20个),收集后的废气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置过滤棉)”净化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业标准限值;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和1,3-丁二烯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系物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冲厕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选取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降噪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间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昼间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为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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