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工作要求,现公开征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
一、征集对象与条件
(一)养老机构
1. 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要求,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
2. 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3. 参与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应事先向民政部门申报,提供佐证资料,提供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取得消费补贴资格;
4. 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 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或备案;
2. 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机构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应事先向民政部门申报,提供佐证资料,提供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取得消费补贴资格;
4. 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老年人能力专业评估机构
1. 依法****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 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
2. 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中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应当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学业评估,具备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从业经历,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3. 老年人能力专业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4. 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5. 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四)其他要求
1. 参与机构具备在申报区域内的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但无机构的情况。
2. 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3. 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与机构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5. 参与机构应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民政局,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 **县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附件1)。
2. 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基本情况介绍。
3. 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2)。
4. 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服务机构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6.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 诚信承诺书(附件3、4)。
8. 提供长期服务和短期服务的养老机构还需提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自查表》(附件5)。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逾期报名的,后续分批次受理。
(二)报名方式:线下报名,现场提交有关资料。
(三)报名受理地址:****(高村镇富州南路95号城南市场对面)
附件:1. **县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
2. 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模板)
3.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4. 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诚信承诺书
5.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自查表
****
2026年1月22日
附件1
**县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
|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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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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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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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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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服务项目 |
□养老机构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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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经营场所面积(m2) |
备案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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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从业人员 总数 |
机构从业人员数 |
持证护理员: 评估师: 其他: |
|
| 开户行全称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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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承诺 |
我单位按照《**县关于征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的公告》有关要求,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民政局意见 |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
(模板)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 务 内 容 |
服务参考 时长(次) |
收费 标准 |
附件3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保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如下承诺:
1. ****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主体规定。本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国家标准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真实可信。不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养老服务机构串通、伪造评估过程或评估结果。不事先允诺老年人评估结果以鼓动老年人参与评估。杜绝虚假申请、虚假评估、评估结果不准确等情况。
3. 活动开展前组织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能够正确、及时回答老年人有关评估问题的咨询,熟练操作评估人员移动设备及软件,真实客观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进行评价,按规定出具评估结果。
4. 本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5. 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接受、主动配合审计和检查。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全额承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 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收住或服务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 服务资质和能力。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服务。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3. 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流程、价格、权利及义务、风险处置、责任划分等内容。
4. 项目实施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项目前三个月实际价格,老年人能够同时享受本机构优惠活动和消费补贴。
5. 本机构不与评估机构串通,伪造评估过程、评估结果,不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串通、伪造服务过程。杜绝虚假服务、虚假评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
6. 发现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停发消费券。
7. 严格遵守电子消费券发放规则,合法合规核销电子消费券,核销过程中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票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每笔服务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8. 本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参与本机构实施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
9. 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接受、主动配合审计和检查。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自查表
| 项 目 |
项 目 内 容 |
检 查 细 则 |
操作说明 |
达标填“√” 未达标填×” |
负责人/部门 |
|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1-8) |
1.养老机构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
消防应符合以下条件: 1.1.消防审验合格证明。 1.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
自查相关资质证书和 记录 |
||
| 卫生与健康应符合以下条件: 1.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有从业资质。 1.4有传染病防治措施;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健康教育活动;定期组织老年人健康体检;建立并管理老年人健康档案。 |
|||||
| 环境应符合以下条件: 1.5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环评报告表。 |
|||||
| 食品药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6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人员持 有健康证明。 1.7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有留样记录;每餐后对餐具、送餐工具清洗消毒,有记录;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制作、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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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项 目 内 容 |
检 查 细 则 |
操作说明 |
达标填“√” 未达标填×” |
负责人/部门 |
|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1-8) |
1.养老机构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
建筑应符合以下条件: 1.8机动车能直接停靠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处; 1.9老年人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1.10散热器等温度调节设备设防烫的保护措施; 1.11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1.12二层及以上楼层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部 电梯满足担架进出。 |
自查相关资质证书和 记录 |
||
| 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条件: 1.13特种设施设备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在政 府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1.14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账并定期自检;定 期接受专业单位维修保养与年检,有维保记录和检测报告。 |
| 项 目 |
项 目 内 容 |
检 查 细 则 |
操作说明 |
达标填“√” 未达标填×” |
负责人/部门 |
|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1-8) |
2.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3、GB2894的要求。 |
2.1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安全标志和红、黄、蓝、绿四种安全色对应使用规范正确。 2.2安全标志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有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及时更换。 2.3养老机构应按照GB2893、GB2894等规定设置与安装、管理与维护安全标志。 |
自查标志、标识 |
||
| 3.养老护理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 |
3.1养老护理员上岗前经养老机构内或相关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进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培训,学习并掌握基本内 容、服务安全风险防范中的基本安全风险评估及九**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和应急预案的内容等。 |
自查培训记录,实操技能 |
|||
| 4.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
4.1.昼夜巡查制度,要明确巡查内容(如护理巡查、防火巡查等)、巡查频次、巡查部门等方面内容。 4.2排班记录,提前一周为值班人员进行排班。 4.3交接班制度,要明确交接班时间、人员、特殊事项等内容。 4.4巡查、交接班记录,要有发现隐患或突发事件后采取的合理处置措施,内容完 整、书写规范。 |
自查制度、记录、服务人员、老年人对服务开展情况的熟悉程度 |
| 项 目 |
项 目 内 容 |
检 查 细 则 |
操作说明 |
达标填“√” 未达标填×” |
负责人/部门 |
|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1-8) |
5.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
5.1应制定制度,并予以执行。 |
自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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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
6.1机构内是否设有展示柜、销售点,或张贴散发广告等。 6.2机构内是否以讲座、展销、健康检查等形式开展销售活动。 6.3主管部门或媒体是否接到过老人或相关第三方的有关反映或举报。 |
自查制度、服务对象宣教记录 |
|||
| 7.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
7.1被体液、血液、排泄物、尿液、粪便等污染的织物应在指定地点收集,单独且封闭运输,单独清洗,洗涤过程采用消毒-清洗-消毒的顺序,有消毒记录。 7.2外包洗涤服务的机构,外包服务协议应遵守此要求。 |
自查制度、自查消毒记录、服务人员熟练掌握 |
|||
| 8.老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抽烟 |
8.1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包括居室、就餐空间、活动空间等室内场所和室外老年人集中活动区域设有禁烟标识。 |
自查禁烟标识 |
| 项 目 |
项 目 内 容 |
检 查 细 则 |
操作说明 |
达标填“√” 未达标填×” |
负责人/部门 |
| 第二部分 安全风险 评估 (9-13) |
9.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前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
9.1应采用标准化评估量表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内容用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推荐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进行评估。 |
自查评估记录 |
||
| 10.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与自伤、走失、文化娱乐活动意外等方面的风险 |
10.1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充分考虑九类 服务安全风险开展专项评估。 |
自查评估记录 |
|||
| 1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估,并保存评估记录 |
11.1宜组织定期阶段性评估,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即时评估,应保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阶段性评估。 |
自查评估记录 |
|||
| 12.评估结果应告知第三方 |
12.1评估结果应有第三方签字确认。 |
自查评估记录 |
|||
| 13.应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 |
13.1结合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根据不 同风险的等级制定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制定照护计划应充分考虑风险等级。 |
自查评估记录、照护服务计划、服务人员掌握 情况。 |
| 项 目 |
项 目 内 容 |
检 查 细 则 |
操作说明 |
达标填“√” 未达标填×” |
负责人/部门 |
|
| 第三部分 服务防护 (14-41) |
防噎食 |
14.为有噎食风险的老年人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食物,示例,流质、软食 |
14.1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
自查照护服务计 划、照护服务记 录 |
||
| 15.有噎食风险的老年人进食时在工作人员视线内,或由工作人员帮助其进食 |
15.1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15.2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和流程。 15.3相关风险发生处置记录。 |
自查老人、自查 照护记录、服务 人员熟练掌握 |
||||
| 防食品药品 误食 |
16.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
16.1照护记录应有定期检查、清理记录。 16.2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
自查照护记录 |
|||
| 17.发现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带入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食品,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沟通后处理 |
17.1有完善处置机制,处理记录齐全。 |
自查制度、服务 人员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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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提供服药管理服务,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 |
18.1有服药管理制度。 18.2与老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药管理协议。 18.3服务人员摆药发药“三查八对”,有药品发放登记表。 |
自查制度、协议、记录、自查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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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发生误食情况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 |
19.1有食品药品误食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19.2有情况报告及处理记录。 |
自查制度、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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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项 目 内 容 |
检 查 细 则 |
操作说明 |
达标填“√” 未达标填×” |
负责人/部门 |
|
| 第三部分 服务防护 (14-41) |
防压疮 |
20.对有压疮风险的老人进行检查:皮肤是否干燥、颜色有无改变、有无破损、尿布、衣物是否干燥平整, 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
20.1照护记录应有定时检查记录。 20.2床单元环境检查记录。 20.3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
自查老人、自查 记录 |
||
| 21.预防压疮措施包括:变换体位、清洁皮肤、器具保护、整理床铺并清理碎屑 |
21.1应建立翻身记录表。 21.2床单元环境检查记录。 |
自查老人、自查记录、服务人员熟练掌握 |
||||
| 防烫伤 |
22.倾倒热水时避开老年人 |
22.1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
自查、服务人员 熟练掌握 |
|||
| 23.洗漱、沐浴前调节好水温,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 |
23.1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 执行。 |
自查、服务人员 熟练掌握 |
||||
| 24.避免老年人饮用、进食高温饮食 |
24.1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
自查、服务人员 熟练掌握 |
||||
| 25.避免老年人接触高温设施设备与物品,示例:开水炉、高温加热后的食品、加热后的器皿 |
25.1开水炉等高温设施设备避免放置在走廊、公共卫生间、单元起居厅等老人易发生直接接触的位置。 25.2高温防烫警告标志标识。 25.3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
自查、服务人员 熟练掌握 |
||||
| 26.使用取暖物,应观察老年人的皮肤 |
26.1如有,则服务人员应牢记相关注意事项。 |
自查、考核服务人员熟练掌握对操作的了解 |
||||
| 27.有防烫安全警示标识 |
27.1必要处均需设立防烫安全警示标识,有一处应设但未设,即为不达标。 |
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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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项 目 内 容 |
检 查 细 则 |
操作说明 |
达标填“√” 未达标填×” |
负责人/部门 |
|
| 第三部分服务防护 (14-41) |
防坠床 |
28.对有坠床风险的老年人进行重点观察和巡视 |
28.1有巡察记录,报告及处理记录。 28.2相关防范设备,如离床感应系统。 |
自查记录、设备 |
||
| 29.帮助有坠床风险的老人上下床 |
29.1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
自查、自查制 度、服务人员熟 练掌握 |
||||
| 30.睡眠时拉好床护栏,应检查床单元安全 |
30.1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30.2床单元环境检查记录。 |
自查、自查制度 和记录、服务人 员熟练掌握 |
||||
| 防跌倒 |
31.老年人居室、厕所、走廊、楼梯、电梯、室内活动场所保持地面干燥、无障碍物 |
31.1有一处地面湿滑、有障碍物即为不达标。 |
自查 |
|||
| 32.观察老年人服用药物后反应 |
32.2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
服务人员熟练 掌握 |
||||
| 33.有跌倒风险的老年人起床、行走、如厕等应配备助行器或由工作人员协 助 |
33.1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33.2有跌倒风险的老年人,配备助行器。 |
自查、服务人 员熟练掌握、 自查老年人宣 教情况 |
||||
| 34.地面保洁等 清洁服务实施 前及过程中应放置安全标志 |
34.1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34.2相关标识规范使用放置。 |
自查、服务人 员熟练掌握 |
||||
| 项 目 |
项 目 内 容 |
检 查 细 则 |
操作说明 |
达标填“√” 未达标填×” |
负责人/部门 |
|
| 第三部分 服务防护 (14-41) |
防他伤和自伤 |
35.发现老年人有他伤和自伤风险时进行干预和疏导,并告知相关第三方 |
35.1有应急处理方案和流程。 35.2应有报告和处理记录。 35.3告知第三方应有相关记录。 |
自查记录 |
||
| 36.应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物品以及吸烟火种 |
36.1相关管理规定齐全。 36.2有专人负责并有物品管理记录。 |
现场自查、自 查制度、记录 |
||||
| 37.发生他伤和自伤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视情况报警、呼叫医疗急救、同时告知相关第三方 |
37.1有应急处理方案和流程。 37.2有报告和处理记录。 37.3告知第三方记录。 |
自查制度、流 程、记录 |
||||
| 防走失 |
38.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重点观察、巡查,交接班核查 |
38.1应有巡查记录。 38.2交接班记录是否有观察记录。 |
自查巡查记录、 交接班记录 |
|||
| 39.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外出应办理手续 |
39.1应有老年人办理外出手续记录。 |
自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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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文娱活动意外 |
40.观察文娱活动中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 |
40.1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
自查、服务人员 熟练掌握 |
|||
| 41.对活动场所进行地面防滑、墙壁和家具边角防护处理 |
41.1有一处未处理即为不达标。 |
自查 |
||||
| 项 目 |
项 目 内 容 |
检 查 细 则 |
操作说明 |
达标填“√” 未达标填×” |
负责人/部门 |
|
| 第四部分 管理要求 (42-50) |
应急预案 |
42.应制定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
42.1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和人员、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及措施、报告流程等。 42.2演练应有文字和图片记录。 |
自查制度、演练 记录 |
||
| 43.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
43.1应制定制度,并予以执行。 |
自查制度 |
||||
| 安全教育 |
44.制**全教育年度计划 |
44.1制定教育计划,并予以执行。 |
自查计划文本, 开展记录等 |
|||
| 45.从业人员上岗、转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 |
45.1自查培训教程是否合理。 45.2有教育培训相关记录。 |
自查文本、记录 |
||||
| 46.从业人员每半年接受1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 |
46.1应有培训记录。 46.2有安全教育记录和考核试题。 |
自查记录、考核 试题 |
||||
| 47.相关第三方、志愿者和维修、保养等短期工作人员应接受养老机构用电、禁烟、火种使用、门禁使用、尖锐物品管理等安全教育。 |
47.1应有安全注意事项文本及开展安全 教育记录。 |
自查文本、记录 |
||||
| 项 目 |
项 目 内 容 |
检 查 细 则 |
操作说明 |
达标填“√” 未达标填×” |
负责人/部门 |
|
| 第四部分管理要求 (42-50) |
安全教育 |
48.应对老年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
48.1应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记录。 |
自查记录、询问 老年人 |
||
| 评价与 改进 |
49.每半年至少对本标准涉及的服务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评价1次 |
49.1机构自评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 |
自查评价报告 |
|||
| 50.服务及评价中发现安全隐 患应及时整改排除 |
50.1应有整改措施报告和记录。 |
自查整改措施、 报告 |
||||
| *自查结果统计 1.达标条数: 2.未达标条数: |
||||||
时间: 年 月 日 自查人员签名:
机构负责人签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