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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3MA8U8TMP6B | 建设单位法人:叶万兴 |
| 叶万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工业园 |
| **兴重年产10万吨皮革加脂剂及工业混合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890000 纬度: 24.0455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4 |
| **环评审〔2024〕书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23MA8U8TMP6B001V |
| 2025-05-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00 |
| 367.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3MA8U8TMP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23MA8U8TMP6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32EP543X | 竣工时间:2025-10-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493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吨皮革加脂剂和工业混合油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吨皮革加脂剂和工业混合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将外购的废弃食用油脂经加热沉降、干燥脱水、加热静止沉降、分层、冷却、捕集、预热混合、酯化反应、分层、交换、蒸馏、搅拌保温、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将外购的废弃食用油脂经加热沉降、干燥脱水、加热静止沉降、分层、冷却、捕集、预热混合、酯化反应、分层、交换、蒸馏、搅拌保温、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厂区应合理布局,水浴锅加热沉降工序、油污罐工序、 三相离心机工序、干燥脱水工序、加热静止沉降工序、甲醇回收工序等生****处理站废气、罐区呼吸气等应采取高效的收集措施并集中处理,排气筒的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厂区应做好雨污分流,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三相离心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化验室废水及初期雨水等****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 与****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治,储罐区、化验室、危废暂存问、初期雨水池及管线、污水处理站及管道、事故废水池及管线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应做好防渗措施,杜绝废水下渗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选用低源强噪声生产设备,高源强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 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 加 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应规范化建设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贮存、转移和处置。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固体渣(含栅渣)日产日清,经废物鉴别后,根据鉴别属性进行合规处置;含油废助滤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甘油、重质生物柴油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化验室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套事故废水收集管网 ,确保事故废水全收集。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制定并适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亲清服务平台应急模块填报风险管理信息,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对接联动,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1、项目1#厂房水浴锅加热沉降工序、油污罐工序、三相离心机工序、干燥脱水工序、加热静止沉降工序、甲醇回收工序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统一经1套经“碱洗+纳米生物裂解剂两级串联喷淋除臭+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罐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与1#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共同经“碱洗+纳米生物裂解剂两级串联喷淋除臭+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根据监测结果可知,DA0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硫化氢、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标准限值最严限值。 2、废水:1、项目厂区忆做好雨污分流,并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2、项目生产****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 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项目厂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已民做好防渗措施,进一步降低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4、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噪声:1、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 2、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4、固废:1、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第四章生活垃圾”之规定 2、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 3、项目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试剂及废试剂瓶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公司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5、环境风险:1、项目已对厂区地面进行重点防渗,设置了导流沟、收集池、事故应急池; 2、项目已配备了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有机气体报警器、火灾报警器、导静电接地装置等; 3、项目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4、项目于2025年12月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Z-SW-2025版)。 |
| 1、在实际建设中,企业对废气治理工程进行优化调整,将1#厂房生产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和污水处理废气合并,统一经1套“碱洗+纳米生物裂解剂两级串联喷淋除臭+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原DA001排气筒(15m高)排放,合并后采用同一套治理设施,可确保废气集中处理、稳定达标,并减少分散治理的运维成本,且三类废气主要污染物均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异味气体,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突破排放总量、未降低治理标准,不属于重大变动。 2、****公司供热温度<200℃,****公司投产后所需温度280℃的蒸汽品质供应,因此项目建设1台燃气导热油锅炉为项目提供热源,新增1台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已于2025年5****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为:**环评审[2025]表13 号,本次验收范围不包括“****燃气(导热油)锅炉建设项目”,该项目另行单独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4043吨/年、氨氮0.02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6996吨/年。根据《****环境局关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购买条件的函》(浦环函(2024) 151号),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按1.2倍交易,在排污许可证申领前需申购。****生态环境局倍量调剂1.05倍替代原则实施倍量替代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本次验收监测可知,验收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的总量为2.0889t/a,未超出环评及批复的总量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403 | 0.4403 | 0 | 0 | 0.44 | 0.44 | |
| 0 | 0.404 | 0.404 | 0 | 0 | 0.404 | 0.404 | |
| 0 | 0.2 | 0.2 | 0 | 0 | 0.2 | 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0889 | 2.7 | 0 | 0 | 2.089 | 2.089 | / |
| 1 |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 “物化中和 +沉淀 +USR+SBR”)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 |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 “物化中和 +沉淀 +USR+SBR”)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 1 | 项目1#厂房水浴锅加热沉降工序、油污罐工序、三相离心机工序、干燥脱水工序、加热静止沉降工序、甲醇回收工序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统一经1套经“碱洗+纳米生物裂解剂两级串联喷淋除臭+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罐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与1#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共同经“碱洗+纳米生物裂解剂两级串联喷淋除臭+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生产车间、罐区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厂区内监控点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 项目1#厂房水浴锅加热沉降工序、油污罐工序、三相离心机工序、干燥脱水工序、加热静止沉降工序、甲醇回收工序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统一经1套经“碱洗+纳米生物裂解剂两级串联喷淋除臭+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罐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与1#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共同经“碱洗+纳米生物裂解剂两级串联喷淋除臭+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DA0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硫化氢、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标准限值最严限值。 |
| 1 | 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
| 1 | 项目应规范化建设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贮存、转移和处置。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固体渣(含栅渣)日产日清,经废物鉴别后,根据鉴别属性进行合规处置;含油废助滤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甘油、重质生物柴油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化验室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1、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第四章生活垃圾”之规定 2、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 3、项目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试剂及废试剂瓶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公司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套事故废水收集管网 ,确保事故废水全收集。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制定并适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亲清服务平台应急模块填报风险管理信息,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对接联动,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1、项目已对厂区地面进行重点防渗,设置了导流沟、收集池、事故应急池; 2、项目已配备了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有机气体报警器、火灾报警器、导静电接地装置等; 3、项目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4、项目于2025年12月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Z-SW-2025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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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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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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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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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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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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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