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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现将部分药品投标主体变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执行变更。
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将情况说明、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163.com,并将邮件命名为“投标主体变更情况说明”,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
附件:投标主体变更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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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