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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我单位对****锦云项目二期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项目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并出具了《****锦云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结论为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根相关要求,现对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公示时间:自2026年1月28日起2026年3月2日,共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
联系人:韩嘉晨
电 话:183****6269
地 址:**省**市**区鹿苑大道与**三路十字东北角往东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