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7.28”洪水杨家台村与桲椤台村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河北-承德-兴隆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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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7.28”洪水杨家台村与桲椤台村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6-01-28 09: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联系电话:0314-****208

通讯地址:********分局

邮编:0673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

日期

1

**县“7.28”洪水杨家台村与桲椤台村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县六道河镇杨家台村、桲椤台村

****水务局

兴****公司

河道治理主体工程为河道清淤疏浚、**浆砌石护岸工程、**坡面防护,辅助工程建设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洗车平台和配套沉淀池等,并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基坑排水经基坑沉淀后回用于区域绿化及降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泼洒降尘;临时堆土场排水沟槽和临时沉淀池沥水洒水抑尘,全部废水不得外排。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中相关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对河道清理的垃圾、砂石、土石方、沉淀池底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置,不得乱堆乱放,临时堆土场随填随压,保持表面压实,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临时堆存物料干化后须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对临时堆放场进行生态恢复。

2026.1.28-2026.****.0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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