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1-26 15:49 |
关于拟对****新增年加工50000吨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6]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新增年加工50000吨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 项目名称 | ****新增年加工50000吨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陈能云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 建设性质 | 新 | 改 | 扩 | √ | 投 资 | 1050万元 | ||
| 建设地点 | **市干江滨港工业城**路11号 | 用 地 | 27458.74m2(建筑面积) | |||||
| 项目概况 | 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企业拟投资1050万元,利用企业自有已建厂房进行生产,购置全自动涂覆机、网带式燃气烧结炉、超声波清洗机、抛丸清理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50000吨新能源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目位于**市干江滨港工业城**路11号。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四周情况如下: 东南侧:紧邻**路,隔****集团有限公司 西南侧:园区内路、河道; 西北侧:玉****公司(新厂)、****公司; 东北侧:紧邻****公司。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北侧的洋坑村,最近距离为230m。 |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2、废气:涂装废气、抛丸粉尘; 3、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4、固体废物:边角料、集尘灰、废钢丸、废包装材料(沾染有害物质)、废布袋、废活性炭、涂料渣、废过滤棉/过滤网、废水处理污泥、浮油,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 |||||||
| 主要防治措施 | 1、废水:厂区内做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工作,生产废水依****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即准地表水IV类标准)后排放。 2、废气:抛丸废气经收集后经抛丸机自带风管收集至自带布袋除尘(TA001~TA002)处理后合并通过30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搅拌、涂装、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集气收集+密闭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DA003);涂装、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密闭收集”后通过“两级水喷淋塔”(TA004)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DA004),同时加强车间通风; 3、企业须在厂内设立专门的固废暂存点,防日晒、风吹、雨淋、渗漏,并严格收集、堆放过程中的管理。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废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企业应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另外,车间内做好相应的隔音降噪工作,生产期间门窗关闭。 5、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对策要求进行治理,及时将“三废”处理情况上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 |||||||
一、公告时间:( 2026年 1月28日 ~ 2026年 2月4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163.com
电话:0576-****0599 传真:0576-****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