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风建设工作,规范医疗领域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来院进行业务活动行为,建立医院与医疗企业代表之间的正常交流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廉洁行医,推进医院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卫健委、****管理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监局2020年第105号公告)等文件精神和市卫健局相关工作要求,我院重新修订制定《****保健院医疗企业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相关规定如下:
一、医疗企业代表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医疗企业代表”,是指医疗领域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医疗信息设备及其他医疗行业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在用产品收送人员、投标人员等除外)。
二、接待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目的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在接待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
二、来访接待分工
(一)医务科:负责医院与企业关于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科研等**洽谈,邮箱:****@qq.com,电话:0753-****185。
****设备科:负责对接来访的医用设备、耗材等企业代表,邮箱:****@163.com,电话:0753-****130。
(三)药剂科:负责对接来访的药品等企业代表,邮箱:****@qq.com,电话:0753-****169。
(四)信息科:负责对接来访的信息设备等企业代表,邮箱:****@163.com,电话:0753-****040。
****采购办:****医院采购需求涉及的其他类型项目企业代表,邮箱:****@163.com,电话:0753-****126。
三、接待管理要求
(一)实行来访预约接待制度。
医疗企业代表有意向来访的,需提前7****医院公众号或官网下载填写《****保健院医疗企业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附件1),连同其他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对接相关职能科室邮箱进行预约,经科室审核通过的通知其参加接待日沟通交流会。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能负责做好医疗企业代表接待日的相关工作,接访后填写《****保健院接待医疗企业代表工作登记表》(附件2)。
未经预约的来访医疗企业代表,****医院不安排接待,各相关科室做好解释引导。业务工作急需或其他特殊情形,经请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的可临时安排接待并做好登记说明。
(二)接待日工作安排
1.时间:每月第二、三、四周的周三下午15:00至17:30。(负责对接相关职能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2.地点:****保健院门诊楼二楼或五楼会议室。
3.接待部门及人员: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相关接待组织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相关领域专家、技术人员参加,行风办(党办、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三)医疗企业代表提供资料
1.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等产品说明书及彩页宣传、新技术应用、专利等资料。
3.加盖企业公章的《医疗企业诚信廉洁承诺书》(附件3)。
4.其他与产品或项目相关的详细资料(若有)。
四、监督管理
(一)医疗企业代表应****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杜绝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向院方人员赠送礼品、业务回扣费、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等;不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院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或项目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二)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疗企业代表,不允许医疗企业代表未经预约或批准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疗企业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保卫科不定期实地、监控开展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留存证据,24小时内向党办、纪检监察室报备情况。
(三)发现医疗****医院诊疗、办公区域开展医药产品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首次予以警告并驱逐离院;第二次约谈涉事产品供应商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药产品3个月;第三次将医药产****医院黑名单,****医院一切业务活动,临床在用医药产品的立即终止**。
****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