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解读
2026-01-28 09:12:23

政策原文:****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我市建筑业发展,检测市场需求增长,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机构行为不规范、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提升检测工作质量和检测报告可靠性,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其他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25〕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并参考《**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其他地市规章制度制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办法》,明确检测活动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政府对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监管体制。《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严格检测机构与人员管理。要求检测机构依法取得资质,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对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培训上岗、执业范围等提出要求;规范外地检测机构进入本市承接业务的行为。

(三)规范检测活动全过程。

1.委托环节:强调委托有资质且接入监管平台的机构,合同需明确关键内容,报告需有防伪标识。

2.取样送检环节:明确见证取样要求,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3.检测实施环节:要求制定检测方案,使用数据自动采集设备实时上传数据,视频监控关键过程,建立不合格台账并及时报告。

4.信息化监管:核心是使用“**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四)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及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相关内容的应给予信用惩戒或依法查处。

(五)定义关键术语和附则说明。解释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等术语,规定了施行日期。

四、利企**措施

《办法》通过明确业务开展条件和工作流程,为检测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利用信息化监管提升服务效能,提高了信息传递和报告查验效率。同时通过规范检测活动,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保障了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件属于新出台政策,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征求意见情况

本《办法》征求了各县(市、****建设局和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达成一致意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法律障碍。****建设局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未含有违反审查标准的内容,不会对公平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七、常见问题答疑

(一)问:哪些检测活动需要遵守本办法

答: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包括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都需要遵守本办法。

(二)问:检测机构开展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一是必须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二是其场所、人员和设备等需满足业务开展需求和资质标准要求;三是必须接入“**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三)问:委托检测时,建设单位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要委托有相应资质且已接入监管平台的检测机构;二是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检测内容、依据等;三是在接收报告时,要核验报告是否有监管平台生成的防伪标识码,无此标识码的报告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四)问: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怎么办

答:检测机构发现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项目,应在24小时内上报监管平台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相关责任单位(如施工、监理单位)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应立即按程序进行处理。

(五)问:监管部门主要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监管

答:主要包括通过检测监管平台进行实时在线监控;对检测机构和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

八、情景案例分析

(一)案例:检测数据报告造假,监管平台溯源追责

案例概况:某住宅楼项目桩基检测中,检测人员为图省事,未按规范进行全程检测,而是采用编造部分数据、套用以往报告模板的方式,出具了合格的桩基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在接收报告时,未仔细核验其防伪标识码,即将报告用于后续验收。后经群众举报,监管部门通过“**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调取该报告编号对应的原始数据采集记录和过程视频,发现数据记录为空,且无相应时间点的检测视频,坐实了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违规事实。

问题症结:检测机构质量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为降低成本、赶工期而弄虚作假;委托单位未尽到核验报告真伪的责任,使虚假报告得以流入验收环节;传统监管方式难以实时发现数据造假行为。

政策适用:本案的处理直接适用《办法》第十三条(报告防伪标识码管理)、第十四条(数据自动采集与实时上传)和第二十条(违反《办法》需要进行查处)。监管平台的信息化、可追溯机制成为认定违规的关键证据,体现了《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利用技术手段遏制造假行为的立法初衷。

(二)案例:发现不合格结果未报,检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概况:某检测机构在对一批进场钢筋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发现部分规格的钢筋屈服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该机构因担心得罪长期**的委托单位,仅在内部记录了不合格情况,未在24小时内上传至监管平台,也未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仅口头告知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后续违规使用了该批不合格钢筋,在监管抽查中被发现,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经济损失。

问题症结:检测机构未能坚守职业操守,履行法定的不合格结果报告义务,存在侥幸心理;其行为掩盖了重大质量隐患,间接导致了工程质量问题。

政策适用:本案适用《办法》第十六条(不合格项目台账与及时报告制度)和第二十条(违反《办法》需要进行查处)。《办法》明确了检测机构在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不合格项时,必须履行向监督机构报告的“吹哨人”职责,否则将承担相应信用惩戒及行政处罚,强调了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风险。

(三)案例:严管外地机构“空壳”运营,维护本地检测市场秩序

案例概况:一家注册地在其他城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简称“D机构”),为承接**业务,仅在**市****办公室,并未配备符合业务开展需求和资质标准要求的检测场所、必备的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通过压低报价方式中标了“****园区标准厂房项目”的建材检测业务后,实际检测工作均由总部人员不定期流动完成,或甚至将部分项目违规转包给其他无资质人员操作,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数据雷同、信息不全等问题。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办法》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其根本无法满足在**开展检测业务的基本条件,属于“空壳”运营。

问题症结:部分外地检测机构为抢占市场,无视跨地区开展业务需具备与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人员、设备和管理体系的要求,导致检测质量无法保证,严重扰乱本地检测市场秩序,并带来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政策适用:本案的处理直接适用《办法》第六条(外地检测机构管理要求)的规定。针对D机构的行为,主管部门可依据《办法》第二十条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办法》强化了对检测机构实际运营条件的动态监管要求,有助于精准识别和清退此类“皮包公司”式的检测机构,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在**开展业务的所有检测机构均具备实实在在的检测能力,从而保障本市建设工程质量。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28
意见征集
梅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解读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