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甲岗村DBBQ安置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1-28 10:18 至 2026-02-12 10:18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地区-**县 | 地块面积(m2) | 185906.69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22年 | 活动历史 | 地块内正在建设甲岗村安置点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基地(0703) | 地块详细地址 | ****地区**县日松乡甲岗村 | |||
| 经度 | 79.792700 | 纬度 | 32.87508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2-01 至 2026-02-1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赵开成 | 单位联系电话 | 183****9556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赵开成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3****955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青若加央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6****505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人民政府 |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县甲岗村DBBQ安置点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185906.69m2 地理位置:****地区**县日松乡甲岗村 四至范围:北侧为甲岗村安置点(经度:79.794773°,纬度:32.875453°)、东侧为天然牧草地(经度:79.796732°,纬度:32.872565°)、西侧为G219道路(经度:79.792192°,纬度:32.872544°)、南侧为天然牧草地(经度:79.794601°,纬度:32.869583°)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9.79270°,北纬32.87508° 土地使用权人:****政府 地块土地现状情况:通过现场踏勘可知,本地块原为****地区**县日松乡甲岗村农民集体用地,地块现状主要为甲岗村安置点,****基地(0703),项目已建设完成,目前为补充手续中。 未来规划:****基地(070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基地(070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地块因功能置转换带来新的环境问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原为****地区**县日松乡甲岗村农民集体用地(其他草地),现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续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 为保障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建设用地标准,我司接受调查委托工作,对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现场走访和会谈、资料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县甲岗村DBBQ安置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县甲岗村DBBQ安置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审核意见》及《**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2020年国土变更数据,地块原为****地区**县日松乡甲岗村农民集体用地(其他草地),地块规划用途为居****基地(0703),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5年12月~2025年1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本地块原为****地区**县日松乡甲岗村农民集体用地,历史以前为其他草地,地块现状主要为甲岗村安置点,****基地(0703),项目已建设完成,目前为补充手续中。通过调查可以证明地块内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三、初步调查结论 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结果,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基地(0703)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