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带式输送机及其附属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1.2 建设地点:**市**区东埔镇罗屿港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项目完成时间 |
交货实施地点 |
| 1 |
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带式输送机及其附属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
一项 |
详见附件 |
自双方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招标工作全部完成(包括合同签订及招标档案移交)止。 |
**市**区东埔镇罗屿港 |
如有意向参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带式输送机及其附属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的报价,请于2026年2月3日18:00之前将报价函密封快递至我司,用顺丰密封邮寄报价(信封封面备注“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带式输送机及其附属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咨询详细项目招标内容及询价文件请联系:
罗屿**技术设备部:刘先生 联系电话:150****5211
地址:**省**市**区东埔镇罗屿港1号
邮编:351153
各单位:
我司现需进行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带式输送机及其附属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请予以支持。
****小组对各投标方的报价资料进行评审,确定本次项目的承包商。
我司不负责向各报价人解释评审办法及选择结论,所有递交的报价文件一律不退回。
我司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一、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备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应资质(根据项目所属行业及规模对应的招标代理资质要求)。
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标代理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1.6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具有类似工程(**相关配套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要求
2.1报价文件需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价明细表、单位信誉证明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需)等内容。
2.2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不变的价格,我司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2.3报价包含产品价格、税费、运费等所有费用。按要求填写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4报价时,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5报价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2.6报价以<>(闽招协[2021]32号)标准费率下浮20%(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80%)作为招标控制价。
2.7报价单位在报价时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2.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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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