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街道 |
| 标的名称 | **地铁公园前星光里商业街自编D01商铺招商项目(三次挂牌)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原则上租金从合同第13个月起,每年在上一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物业管理费标准为150元/平方米/月。以面议结果为准。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53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面议 | ||
| 免租期限 | 面议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6-12-31。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必须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 3.意向方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租(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1)意向方与出租方发生过诉讼。 (2)意向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3)意向方因自身原因单方提前解除与出租方的合同,不配合出租方办理合同提前终止手续并缴纳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的。 (4)意向方在**地铁书面拒绝投标名单内。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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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一、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金额:10000****银行转账;缴交账户须与报名响应人一致)。 收款单位:**地铁****公司 开户名称:**地铁****公司 开户行:****公司**环市东路支行 帐号:1209 2230 5710 606 2.递交意向书且符合资格的意向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出现违反以下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因出租方或政策规定等非意向意向方造成出租项目取消或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保证事项如下: (1)意向方递交的意向书内容真实,不弄虚作假; (2)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将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若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并按约定签订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多退少补)。 5.原则上递交意向书后2个****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二、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递交意向书及诚意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递交意向书及诚意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现场一次性报价。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方报名,出租方与意向方进行面议。 三、合同期: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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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10000.00元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行:****公司**环市东路支行 开户名称:**地铁****公司 账号:1209 2230 5710 606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须向出租方(详见联系方式)报名,面议租赁条件,并递交意向书,缴纳交易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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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
| 联系方式 | 138****5664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