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金家硫化铁矿历史遗留矿渣及周边污染区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审批
辽宁-本溪-南芬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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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市**区****铁矿历史遗留矿渣及周边污染区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6-01-28 成文日期: 2026-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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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铁矿历史遗留矿渣及周边污染区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28 10:36:14


**市****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市**区****铁矿历史遗留矿渣及周边污染区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同意,批复如下:

一、**市**区****铁矿历史遗留矿渣及周边污染区综合治理项目位于**省**市**区下马塘街道金家村南侧香菜沟内,总治理范围共计91712m2(137亩),共分为2个治理区。其中,1#治理区位于项目区南侧,治理面积约为45815m2,主要包括矿渣治理工程、矿化浸溢废弃矿井污染治理工程、生态恢复工程。2#治理区位于项目区北侧,治理面积约为45897m2,主要包括河道底泥清理工程。项目通过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清运集**地异位安全填埋+下游河道底泥清淤异位安全填埋+涌水补给源污染源隔离法+阻隔防渗处置场+水体汇流+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对**市**区****铁矿历史遗留涉重金属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阻隔防渗处置场的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I类场技术要求。项目总投资6934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比100%。

其中,矿渣治理工程主要清挖处置**内废渣堆2处,沉淀池3处,共计清挖处置涉重金属废渣8.24万m3、渣堆底部污染的土壤1.76万m3;拟在原2#渣堆和1、2#沉淀池及周边区域**第Ⅱ类一般工业固废阻隔防渗处置场,占地面积约为1.7万m2,用于对历史遗留的涉重金属废渣和渣堆底部污染的土壤、下游含有重金属的河道底泥进行安全处置,该项目一次性建成封场,处置场的封场结构包括阻隔层、雨水导排层、覆盖土层。

矿化浸溢废弃矿井污染治理工程主要通过涌水补给源+污染源隔离法处理约220m3/d含重金属涌水,即在探明矿脉、巷道分布及无污染的地下水(涌水即补给源)流经矿脉岩体的漏水点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利用阻隔墙对污染源头进行深部精准定位封堵,利用钻孔灌浆进行关键通道封堵,形成原始地下水流场,阻止地下水水体流经污染矿脉遗留区域,实现补给源的封控及污染源的隔离,并将无污染补给源进行疏导、汇聚,进行集中引流排出。具体包括硐壁清洗、灌浆充填、坑道遗留废水处理。

生态恢复工程主要对场址及周边其它区域进行地貌整形和绿化恢复,具体包括阻隔防渗处置场封场绿化和2#治理区部分河道两岸,生态绿化总面积27000m2。

河道底泥清理工程主要对**下游河道内受污染底泥进行清理,并经预处理使有机质含量小于2%后回填至阻隔防渗处置场,工程总长度为3091.8m,清理底泥厚度0.4m,底泥总清理量为7471m3。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控措施。

1.项目施工期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土方、临时堆料采取苫布遮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洗车池,合理规划施工车辆运行路线,采用洒水抑尘,施工期做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各类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土方开挖等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出场车辆百分之百清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百分之百达标,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场内设置的隔油沉淀池(共1个,单个容积50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坑道遗留废水及硐壁清洗废水由潜水电泵(扬程>100m,且具有防酸耐腐蚀功能)从井下泵入一体化处理设施(共1套,TA001,采用“曝气-芬顿-沉淀-吸附”工艺,设计最大处理水量为50m3/d)处理后回用于降尘、道路浇洒、绿化,回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河道底泥清理工程施工时在工程段下游设置防污幕帘及围油栏,施工时应选在枯水期,减少对水体扰动,并在施工场地下游100m处设置监测断面,及时对长山河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长山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民房旱厕,定期清掏。施工车辆及设施不得在河道过夜。

3.施工期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4.施工期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采取清运集**地异位安全填埋,矿渣的倒运暂存场位于本次治理范围内阻隔防渗处置场西南侧,占地面积5250m2,且设置防渗层,防渗层从上至下按下述要求进行:①100mm砾石土保护层;②1.0mmHPDE膜;③400g/m2无纺土工布;④原土碾压,清理平整。临时堆体按1:1.5边坡向上堆填,堆填高度不可超过3m,需满足2#渣堆矿渣的暂存需要,不再额外设置弃渣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回填至阻隔防渗处置场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托附近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封场工程实施后废水主要为阻隔防渗处置场渗滤液。阻隔防渗处置场采用雨污分流,并设有1座调节池(有效容积1800m3),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收集至调节池内暂存,待春季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TA001)处理后回用于降尘、道路浇洒、绿化,回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封场工程实施后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池体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作为绿化用土回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封场工程实施后阻隔防渗处置场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I类场技术要求,即处置场底部采用300mm厚过筛土垫层+600g/m2土工布1层+5000g/m2 GCL-FN 垫层≥4mm厚+1.5mmHDPE膜+600g/m2土工布,防渗性能应达到饱和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堆体顶部防渗系统采用300mm厚种植土+700mm厚一般土+400mm土工格室+300g/m2土工滤网+300mm碎石排水层+5mm复合土工排水网+2.0mm厚双糙面HDPE膜+600g/m2非织造土工布(保护层)+底部基础。

阻隔防渗处置场按要求设置渗漏监控系统,即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5座和土壤长期监测点位2个。其中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包括1#治理区上游布置1座地下水对照监测井,1#治理区渣堆西侧布置1座地下水扩散监测井,1#治理区下游出水口布置1座地下水污染监测井,2#治理区中游、2#治理区下游各布置1座地下水污染监测井。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封场后要求,监测频次至少每半年1次,直到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土壤长期监测点位包括阻隔防渗处置场南侧、北侧各布置1个土壤长期监测点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封场后要求,监测频次至少每3年1次。

(六)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封场工程实施后,恢复阻隔防渗处置场及2#治理区部分河道两岸的生态环境景观,生态恢复总面积27000m2。其中,阻隔防渗处置场封场绿化面积为24700m2,最终恢复成林地;2#治理区部分河道两岸绿化面积为2300m2,主要以灌草结合。项目设置地表径流重金属拦截体系(即矿化池、沉淀池、生态沟和生态拦截带组成;矿化池规格:3m×3m×3m,沉淀池规格:4m×4m×1m,池壁和底部设防渗层;生态沟规格:底宽0.8m,顶宽3m,高0.8m,长50m)对地表径流中重金属进行有效拦截。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巡检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执法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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