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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等要求。我单位于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8日公开汾河流域**县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我单位承诺对验收监测报告和公示时间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来信地址:**省**市**县下曲镇石家堡村北侧****
邮 编:032106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电话:155****5023
附件1:汾河流域**县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http://www.****.cn//KindEditor/attached/file/****0126/202********233_6267.pdf
附件2:汾河流域**县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http://www.****.cn//KindEditor/attached/file/****0126/202********252_627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