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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房权证监证字第****90103号;万国用(2014)第2185号 |
刘仕全、陈乾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49007GB00001F****1045 |
**市古东关街道银洞路(银河半岛3号楼)1单元11楼5号 |
****中心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