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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炼化原油适应性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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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炼化原油适应性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经济开发区****居委会洋浦大道1号**炼化厂区 |
| 环评单位: | **飞燕石化****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拟将**炼化原油硫含量由1.0w%提升至1.5w%,对常减压蒸馏、渣油加氢、1#加氢裂化、脱硫脱硫醇、酸性水汽提和溶剂再生六套装置进行材质升级和适应性改造,酸性水汽提装置新增设计模80t/h的非加氢酸性水汽提单元(C系列),溶剂再生装置新增250t/h的脱硫II溶剂再生单元(C系列),配套的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设施依托现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严格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气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含硫污水送酸性水提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系列处理;****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系列处理后全部回用;新增少量的****处理场含盐污水处理系列处理部分回用后,剩余的达标排放;项目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地下水分区防渗,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各类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置。环境影响分析表明,项目投产后对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及减缓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建设符合《**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环保政策的要求;符合《**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新英湾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5年)》《****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及规划环评、《****工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原油适应性改造****经济开发区**炼化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土地。 |
| 清洁生产水平: | 本次项目通过对常减压蒸馏装置的节能优化改造,装置(含轻烃回收)能耗可达到7.20千克标油/吨。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改造项目涉及的加热炉仍使用脱硫燃料气,采用低氮燃烧的治理工艺,燃烧烟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次技术改造涉及装置废气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新增1.74t/a,氮氧化物减少0.85t/a,颗粒物增加0.35t/a,硫化氢增加0.13t/a;无组织废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新增9.29t/a;本次技术改造涉及上下游装置废气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减少2.38t/a,氮氧化物减少19.45t/a,颗粒物减少2.83t/a,挥发性有机物减少13.64t/a,因此****油厂区不新增污染物的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均略有降低。 本次技术改造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均不新增,含硫污水依托酸性水汽提装置进行处理后部分会****处理场,仅涉及新增循环水排污,根据项目工程分析,改造后各装置新增循环水排污量2.06t/h,送含盐污水处理系列处理,处理后约新增1.5t/h的外排废水。 未超出《****油厂污水排**位置变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分析》中的预测排海的废水量650m3/h。 根据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情况,本此技术改造后相比改造前不新增污染物的排放,因此本项目无需开展总量替代。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12.2.5.1废气 本次原油适应性改造项目加热炉、重沸器等采用低硫燃料气和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烟气经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2024年排污许可执行年报中年均排放数据,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特别限值要求。本次技术改造后各加热炉不新增废气排放量,仍采用低硫燃料气和低氮燃烧器,改造后废气污染物可以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控制要求。 12.2.5.2废水 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含油污水;新增循环水排污量2.06t/h,送含盐污水处理系列处理后部分回用至循环水系统,部分外排。根据2024年含盐污水处理系列实际处理废水情况,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新增循环水排污需求。 12.2.5.3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废催化剂在日常管理中能够实现立产立清,废催化剂产生后与有资质处置单位联系进行转运,降低危险废物的贮存风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炼化炼油现有2座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可行碱渣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5040m3,碱渣处理设施2024****运行处理量为3314m3,碱渣处理设施余量可以满足本次技术改造新增碱渣的处理要求,新增废碱液依托现有碱渣处理设施依托可行。 12.2.5.4噪声 本次技术改造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空冷器选用低转速、低噪声风机,部分空冷采用变频控制,调整电机转速;蒸汽放空装有消音器;加热炉采用低噪声燃烧器,风道部分采用保温隔音材料;凡易产生噪声的排放点均设置消音器;发放耳塞、耳罩等隔音劳保用品等。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区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有关规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的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来看,地下水水质中除铁、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出现不同程度超标现象外,其它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石油类未检出,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标准要求。监测井中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出现超标情况主要原因与区内人类活动排放污染物有关。ZW03监测井中铁出现超标情况与当地地下水赋存的地质环境直接相关。 本项目土壤监测点处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油厂区厂界外昼间(56.3dB~60.5dB)和夜间(46.7dB~52.8dB)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限值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结果表明,本项目事故风险在依托**炼化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各项环保措施、****政府风险应急预案有效联动的前提下,基本满足国家相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风险可防控,但企业仍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
| 公众参与意见: | 在本项目公众参与实施的两个阶段中,评价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