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地区**县乡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4标段工程(齐巴尔镇)锅炉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1-27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地区**县乡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4标段工程(齐巴尔镇)锅炉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地区**县乡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4标段工程(齐巴尔镇)锅炉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 | **地区**县乡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4标段工程(齐巴尔镇)锅炉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县齐巴尔镇喀拉塔勒村南侧,项目区东侧为乡村道路,北侧为空地,西北侧12m处为村民住宅,南侧为空地,西南侧60m处为清真寺,西侧为空地,西侧33m处为村民住宅。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6°09′25.753″,N47°53′55.285″。供热管网起点位于**锅炉房东侧一级供热管网总出口处,出锅炉房围墙后向南沿****政府西侧现状管网处。供热管网起点坐标E86°09'37.768",N47°53'59.951",终点坐标为E86°09'36.234",N47°53'41.403"。项目排水管网起点位于储煤场南侧,排水管网 起点坐标E86°09'37.352",N47°53'58.985",终点坐标为E86°09'37.794",N47°53'45.562"。建设性质为**。 | 哈****建设局 | **清源合信****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框架结构燃煤锅炉房一座,建筑面积922.1m2,内设1×14MW(20t/h)燃煤热水锅炉1台,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锅炉房内设置有锅炉间、控制室、配电室、水化间、提升间、除渣间;**供热管网长度约630m,管径DN400;**排水管网长度约430m,管径DN110压力排水管。辅助工程为**全封闭钢架结构储煤场,建筑面积416.17m2,内设76m2灰渣场;斗式提升机与固定皮带联合上煤系统;设重链刮板除渣机1套;锅炉房内设一套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软水制水设备,水处理设备能力为20m3/h;消防水池占地面积250.04m2,容积350m3;**进场道路长70m,宽6m,沥青混凝土路面,占地面积540.4m2。**45m(DA001)高排气筒,设置一套在线监测设备,配套建设排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现状电锅炉由主力热源转为备用热源。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112.83m2,总建筑面积为1588.31m2。总投资1820.0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2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8.6%。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所在地位于****白桦国家森林公园中的一般游憩区,****开发区,严格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在施工红线内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做好施工组织。在管沟回填的同时进行地貌恢复作业,将施工作业区平整到原来的地貌。施工结束后,将施工设备、机具及时撤出现场,并彻底清除现场的各种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加强厂区绿化。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土石方和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采用防尘篷布覆盖,覆盖率100%;进场道路、供热管道、排水管道沿线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在两侧施工区外设置1.8m高围挡,清基、土石方开挖等工序增加洒水降尘频率;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区机械设备及车辆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保持设备运营状态良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NCR法脱硝处理后经45m高烟囱排放,同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1套,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锅炉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氨逃逸浓度须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6.1.1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要求。储煤场全封闭设置,灰渣场位于储煤场内,全封闭输煤廊,原煤、灰渣在装卸过程中采用雾炮机喷淋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距离南侧**县齐巴尔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最近距离约3.5m,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禁止外排。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废水)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除渣系统用水和煤场、渣场喷淋降尘用水,剩余部分排入清净废水收集池,降温后排入**的排水管网。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直接排入**的排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开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避免扰民。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材料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性能优良的低噪设备,在风机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在风机底座、水泵基础加装减震装置,在接管处加装减震喉管,将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单独的设备间内,关闭门窗,采取隔音措施;进场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运煤车辆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运煤作业,加强厂区绿化。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房水泥硬化地面,并涂防渗层;罐区、脱硫区域地面须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储煤场(含灰渣场)地面需全部硬化处理,地面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六)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管沟开挖产生的弃****管理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生活垃圾运至****填埋场处理。运营期锅炉炉渣、脱硫石膏集中收集至灰渣场堆存,定期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采用钢制灰仓密闭收集,外运采用罐车运输至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均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填埋场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