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及担保机构:
为深化“政银担”**机制,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效能,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宁财金〔2025〕337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银行与担保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银行
1. 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独立核算、具备线下开****银行(含****银行、****银行、****银行、民营银行等)。
2. 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近三年申请****分行)在****总局**监管局无涉及贷款业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个人处罚记录除外),且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2025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在3%内(含)。
3. 具备面向个人及小微企业的普惠信贷服务能力,所申报的“创业担保贷款”产品须符合政策规定,能规范执行贷前调查至贷后管理的全流程,并严格遵守风险分担与监管要求。
4. 具备相应的信息技术开发能力,能够配合业务经办流程完成信息处理、数据统计及贴息专账管理。
5. ****分行及以上层级为单位申报(特殊情况需提交说明)。
(二)担保机构
1. ****管理部****政府****公司,持有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 运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政策要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并遵守风险分担规则。
3. 具备服务网点与专业人员,拥有线上线下业务管理能力与技术条件。
二、申报与选用流程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机构请于2026年2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2)一式两份提交****管理中心。
(二)评估选用
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由市财政局、****银行****管理部,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服务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
(三)公示
评估通过的**机构名单将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选用
****银行、担保机构经确认选用后,应按承诺时限完成产品准备、经办人员培训等工作,签订**协议后开展业务经办。
三、其他事宜
1. 对2025年已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银行及担保机构如申请延续,须按本公告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继续**。
2. **机构需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对存在重大问题且未按期整改的机构,取消**资格,且自退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联系方式:****管理中心 创业指导科 025-****1907。
附件:
****财政局
****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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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