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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1025/2026-0006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14日 |
| 标 题: | 【批复公示】关于**县**保障性住房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平审管批字〔2025〕2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批复公示】关于**县**保障性住房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233号
平****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县**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管字〔202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保障性住房工程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为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价格可承受、稳定住所,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
四、工程总体布置及建设内容
项目共涉及4个地块,共计**保障性住房600套,总建筑面积59440㎡,其中:地上建筑45040㎡(住宅面积44400㎡,配套建筑面积640㎡),地下建筑面积144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建筑、配套建筑、地下建筑、小区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匡算总投资20334万元。
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级配套资金。
六、有关要求
请按照“实事求是、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进行科学分析和测算。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