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80号)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23〕42号)的规定,****政府决定对**区二堰街办**路44厂西北侧范围内的房屋(厂房)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实施本项目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起点**和瑞云著小区,西至保护山体,南至规划道路,****花园小区,以《****办事处**路44厂西北侧范围内房屋征收实施范围图》为准(附件2)。

三、房屋征收部门:**市茅****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详见《**区二堰街道**路44厂西北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1)。

六、签约期限:被征收人应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评估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依照评估结果和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法院强制执行。

八、本决定公告之日起,有关部门暂停办理营业执照、水、电、煤气、网络、产权转让或租赁等手续;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增加机器设备、抢栽、插种花卉苗木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或安置。

九、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告之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1**区二堰街道**路44厂西北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附件:附件2**区二堰街道**路44厂西北侧范围内房屋征收实施范围图.pdf


****

2026年1月23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28
招标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