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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关于申请审批**县闽江流域北团河小流域断面水污染治理及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县闽江流域北团河小流域断面水污染治理及水质提升项目。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闽江流域北团河小流域断面水污染治理及水质提升项目。(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北团镇山下村、溪尾村、孙台村,无新增用地。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设计通过**人工湿地系统,收集入河排口前端的污水对闽江流域北团河进行水污染治理及水质提升,具体如下:在生态净化层面:本项目设计于**县北团镇于山下村、溪尾村、孙台村**人工湿地5处,人工湿地总面积为6000平方米,涉及河道面积19公顷;在入河排污口治理层面:对孙台村、溪尾村2处入河排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包括在每处排口建设一个检修井、采样点,并对入河排口前端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包括建设污水收集管网5.5千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座。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707万元,其中**工程费2938万元。通过争取省环保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改革局关于印发《**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已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改革局
2026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