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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8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28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位于**县园洲镇杨花**面地段,《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4)**县不动产权第****471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105370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地字第****222024YG****430号。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
建设项目内容:在建设及生产工艺配套深化阶段,原方案锅炉房规划用地及建筑面积过小,无法满足厂区生产需求,现申请总图方案调整,调整内容如下:1)原厂房A建筑面宽由155.4米调整为135米,进深不变;2)原锅炉房扩大规模,建筑高度由7.9米调整为13.8米;3)室外场地道路、停车、绿化及厂房A消防登高操作场微调。****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1053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453.2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90845.9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4043.2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2693.63平方米,容积率2.76,绿地率13.58%,建筑系数50.01%,机动车停车位103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为120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3925.72平方米(占总用地3.73%),其建筑面积为23414.49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9.35%)。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分别为丙类、丁类和戊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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