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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5MAD7PWMC9W | 建设单位法人:曲建建 |
| 曲建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门市**区三江镇官田村边沙咀工业区自编锅炉房首层 |
| ****年清洗精密滤芯15000根、精密零件100套、管线1500根、弯头与桶体500件、换热器200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区 三江镇官田村边沙咀工业区自编锅炉房首层 |
| 经度:113.08849 纬度: 22.4594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9 |
| 江新环审〔2024〕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5MAD7PWMC9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5MAD7PWMC9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5-03-20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30 |
| 2025-12-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gk.dayang-soft.com/index.php?m=content c=index a=show catid=6 id=2150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清洗精密滤芯15000根、精密零件100套、管线1500根、弯头与桶体500件、换热器2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清洗精密滤芯10500根、精密零件70套、管线1050根、弯头与桶体350件、换热器140台 |
| 未超环评生产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精密滤芯:三甘醇清洗+压力水冲洗+碱洗+热水洗+超声波清洗; (2)精密零件、弯头、桶体:三甘醇清洗+压力水冲洗; (3)管线:静置+浸泡+高压水冲洗; (4)换热器:碱洗+漂洗+酸洗+压力水冲洗。 | 实际建设情况:(1)精密滤芯:三甘醇清洗+压力水冲洗+碱洗+热水洗+超声波清洗; (2)精密零件、弯头、桶体:三甘醇清洗+压力水冲洗; (3)管线:静置+浸泡+高压水冲洗; (4)换热器:碱洗+漂洗+酸洗+压力水冲洗。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其中三甘醇清洗工序应采用密闭设备并在封闭区域进行加工,以及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同时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有机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应做好检测后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清洗过程产生酸雾、碱雾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并按照该标准做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该标准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酸雾等其他生产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厂区内的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生产废水的收集和治理。其中设备冷却用水和废气治理喷淋用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的设备冷却废水全部作为废气治理喷淋补充用水、表面处理用水以及载具、地面清洗用水使用,零部件清洗过程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和三甘醇清洗炉设备、载具、地面等清洗废水以及定期更换的废气治理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全部收集至自建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后部分作为生产用水回用,回用率应确保不低于90%,剩余部分可交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深度达标处理,并按《**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交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处理废水的收集存储,以及落实转移联单填报、台账记录等管理工作。应采用明管明渠等方式明识以上用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的管线路由,并落实回用计量措施。生活污水可****门市****公司的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3)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一期)已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0609),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项目(一期)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厂区内的给排水系统,并落实各类生产废水的收集和治理。生产废水收集后经车间外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回用率不低于90%,剩余部分作为零散废水委托****处理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门市****公司的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3)本项目已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0609),项目(一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已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换热器废零部件、废包装桶及包装材料、组件清洗残渣、废三甘醇、废碱液、废酸液、废活性炭。其中废包装材料、换热器废零部件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仓库,普通包装废料定期交供应商回收利用,换热器废零部件由相关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及包装材料、组件清洗残渣、废三甘醇、废碱液、废酸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市****公司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收集设施和雨污水管道隔离闸,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放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40705-2025-0191-L)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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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 1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 **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的洗涤用水标准的较严值。 | 生产废水收集后经车间外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作为零散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 | W2(沉淀池)所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的洗涤用水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 |
| 1 | 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能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间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项目设备在采取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环保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应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换热器废零部件、废包装桶及包装材料、组件清洗残渣、废三甘醇、废碱液、废酸液、废活性炭。其中废包装材料、换热器废零部件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仓库,普通包装废料定期交供应商回收利用,换热器废零部件由相关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及包装材料、组件清洗残渣、废三甘醇、废碱液、废酸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市****公司处置。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收集设施和雨污水管道隔离闸,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放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目已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40705-2025-0191-L)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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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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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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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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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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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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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