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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94MACGGMTC3J | 建设单位法人:衣冉 |
| 周旭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 ****园区双马街3号星华产业园**5号楼6楼 |
| ****园区双马街3号星华产业园**5号楼6楼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园区 双马街3号星华产业园**5号楼6楼 |
| 经度:120.751002 纬度: 31.35219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18 |
| 苏园行审备〔2025〕6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94MACGGMTC3J001Q |
| 2025-12-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94MACGGMTC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94MACGGMTC3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94MA1MBPL35X | 竣工时间:2025-10-12 |
| 2025-10-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0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d.jsp?id=1144 groupId=-1 |
| 迁建,该项目为硅基负极研发。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该项目为硅基负极研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研发硅基负极300kg | 实际建设情况:年研发硅基负极300kg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的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生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和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等标准中相关要求后方可排放。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边界周边不得产生异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有效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详见废气监测结果,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纳入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须按相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事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中相关要求和规定,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中一般废包材与生活垃圾一同环卫清运;危险废物中废实验耗材及包材、包覆废液、溶解残渣、测试废样、实验室废液、设备维保废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委托****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地处理处置,对外实现“零”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072 | 0.0363 | 0.0363 | 0.0072 | 0 | 0.036 | 0.029 | |
| 0.036 | 0.1444 | 0.1444 | 0.036 | 0 | 0.144 | 0.108 | |
| 0.0032 | 0.0108 | 0.0108 | 0.0032 | 0 | 0.011 | 0.008 | |
| 0.0006 | 0.0018 | 0.0018 | 0.0006 | 0 | 0.002 | 0.001 | |
| 0.005 | 0.0216 | 0.0216 | 0.005 | 0 | 0.022 | 0.0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95 | 0.0516 | 0.0516 | 0.0095 | 0 | 0.052 | 0.042 | / |
| 1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 | 本项目产生少量工业废水(间接控温废水),水质简单,不含氮磷污染物,汇同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尾水达标排放至吴淞江。 | 本项目研发初期间接控温废水产生量较少,不具备采样条件,未进行监测;生活污水与厂区内其他企业混合排放,水样结果不能代表本企业真实数据,未进行监测。 |
| 1 | 1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1#+排气筒DA001,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2#+排气筒DA002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 开放实验区配料、溶解、包覆工段产生有机废气(含甲苯)、酸洗工段产生氟化物废气,经通风柜、落地通风房、通风橱收集至1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1#处理,最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高度39m);CBD实验区内碳化工段产生有机废气,经通风橱、负压集气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2#处理,最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高度37m)。 | 在监测期间工况条件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氟化物浓度、速率可以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
| 1 | 废气处理风机、真空干燥箱、离心机、VC混合釜、碳化炉、酸洗釜、空气压缩机、箱式马弗炉、台式通风柜、落地通风房、落地通风柜、通风橱等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室外噪声源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1#、废气处理风机2#;室内噪声源主要为真空干燥箱、离心机、VC混合釜、碳化炉、酸洗釜、空气压缩机、箱式马弗炉、台式通风柜、落地通风房、落地通风柜、通风橱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降低噪声源强及控制噪声声波传播途径、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噪声防治措施,可进一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废的手机、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废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要求,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中一般废包材与生活垃圾一同环卫清运;危险废物中废实验耗材及包材、包覆废液、溶解残渣、测试废样、实验室废液、设备维保废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委托****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地处理处置,对外实现“零”排放。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正在完善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
| 本项目主要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用地性质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园区用地规划相符。****工业园区集中建设的基础设施,具体包括供水、排水、水处理、供电设施、通讯等,可满足项目研发需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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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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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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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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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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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中相关要求和规定,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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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