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医共体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卫生院综合住院楼) | **省**市**县福星镇福星村 | ******公司 | 项目位于**县福星镇福星村,占地面积为15233.03m2,**门诊楼、公共卫生楼、住院楼各一座,并配套相关道路、给排水、场地内道路硬化、绿化、照明等公用工程。项目设病床35张,日门诊数量约60人,设置眼科、妇科、牙科、儿科、化验室、检验科等,总投资3585.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万元,占总投资的1.46%。 | / | 项目施工、运营期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设备周边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标准,检验化验及中医理疗产生的异味(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小型规模。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医疗废水、检验废水、洗衣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拉运****处理厂进一步处置,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限值。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房屋隔声、风机置于地下;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2类区标准值。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医疗废物同时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80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污水处理站污泥还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
公示期:2026年1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721 传真:093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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