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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经我局调查核实,由于申请人办理《******局关于******公司**煤矿五号井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金自然资审〔2020〕32号)时因以欺骗手段骗取临时用地手续,所以对《金自然资审〔2022〕32号》给予撤销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2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联系人:王诗顺
联系方式:085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