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骅骝合金粉末新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高原路与高乌路交叉口西北角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开发区高原路与高乌路交叉口西北角**骅骝合金粉末新材料项目。项目用地面积35945.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楼(生产研发楼)、3#楼(车间+仓库)、4#楼(车间+仓库)、5#楼(深加工车间)、2#楼(倒班楼)、办公区、其他附属设施及配套环保工程等,总投资19808.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6680t磁粉、3210t合金钢金属粉末、500t包覆粉、200t喂料、800t退火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熔融/保温废气经收集后经8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8米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雾化后收尘废气经收集后经8套二级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18米排气筒(DA002、DA003、DA007、DA008)排放;筛分废气经收集后经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8米排气筒(DA004、DA009)排放;分选废气经收集后经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8米排气筒(DA005、DA010)排放;混炼废气、造粒废气、钝化废气、包覆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DA011)排放;喂料线筛分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DA01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高空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含重金属炉渣、不含重金属废石墨坩埚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返工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作为产品;废润滑油、含重金属炉渣、沾染重金属废石墨坩埚、实验室废坩埚、废样品瓶容器等器皿、实验废弃样品及试剂、吸尘器干扫收集粉尘、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及容器、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