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九典宏阳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及药用辅料绿色智能生产基地项目(五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望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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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料药及药用****基地项目(五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2026-01-07

项目名称

****原料药及药用****基地项目(五期)

建设地点

长****开发区****基地**路360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科思美管****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32000万元,在长****开发区****基地**路360号现有厂区内建设原料药及药用****基地项目(五期),主要建设内容为:**2个生产车间(701车间、801车间),新增3个储罐(102车间新增1个50m3磷酸储罐,1001车间新增1个15m3硫酸储罐、1个10m3氨水储罐),1001车间新增3套“布袋除尘”和1套“喷淋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依托部分现有厂房(104车间、304车间、901车间、1001车间)及部分环保设施及排气筒(RTO尾气处理设施、废水站、危废间、事故池)。项目建成后年产31.54t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及4850.5t的药用辅料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701车间、801车间、901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预处理(喷淋塔)后,再经RTO系统(两级碱喷淋+RTO+两级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米排气筒(DA001)排放;合成车间一(104车间)干燥、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7米排气筒(DA017)高空排放,合成车间三(304车间)干燥、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7米排气筒(DA022)高空排放,合成车间十(1001车间)8-11号生产线干燥、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氨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喷淋塔”处理后一同经27米排气筒(DA024)高空排放,12、13号生产线干燥、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经27米排气筒(DA025、DA026)高空排放。储罐采取水封方式减少罐体内外温差,罐区溶剂装卸时保证过程压力平衡减少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TVOC、NMHC、苯系物、氨、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硫、二噁英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和表3排放限值,甲苯、甲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氯化氢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和表4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甲苯、甲醇、硫酸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一企一管。蒸汽凝结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厂****园区污水管网;高盐工艺废水经蒸发除盐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废气吸收产生的废水、设备清洗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生物处理(IC)+好氧生物处理(A/O)+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外排,外排口设在线监测系统。依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要求:非直排企****处理厂****处理厂)协商执行标准后,****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东侧)、4类(南、西、北侧)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危废属性鉴定属于一般固废,厂区暂存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母液、废干燥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渣、废包装物、废弃原料、废过滤膜、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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