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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增材制造与****工作站项目(二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越****街道润樾山名邸
被投诉人 1 :****
地址:**县海润街道**湾大道15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省**市**县海游街道松门村F区1号一楼
相关供应商 1 :****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663号**金座1幢1006室
相关供应商 2 :****公司
地址:**市前海深港**区**街道**大道2228号恒昌科技大厦**903
相关供应商 3 :******公司
地址:******中心6-726
相关供应商 4 :嘉惠机电****公司
地址:**省**市**区新街街道建设四路4083号新街科创园A幢6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违法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对“三维扫描数据编辑功能”的技术描述构成变相指定特定品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一条;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技能竞赛数据分析可视化系统”原生支持**省特有“A/B/C类学生分类”等业务逻辑,构成地域性与业务排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投诉事项3,项目打包方式未明确接受联合体或系统集成方案,导致无单一供应商能全面响应,客观上形成对特定企业的隐性偏好,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87号令第十七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