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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6-01-28 11:35】
| 项目名称: |
******基地装修改造项目二期监理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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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装修改造项目二期监理一标段
(标段编号:****)
招标澄清答疑(1)
一、澄清
无。
二、答疑
1、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类似业绩(包含装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监理合同中未体现装修部分的**费,投标人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或施工许可证体现装修部分的**费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如****工程部分的具体金额,需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等)”,相关内容已在招标文件中补充。
三、其他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2、除本次澄清答疑内容外,其他内容不调整。
****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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