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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0935XT | 建设单位法人:孙炳伟 |
| 徐立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长江路与**山路交汇处西 |
| ****整体搬迁升级改造(二期)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_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12-C1712-棉织造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长江路与**山路交汇处西**** |
| 经度:118.656 纬度: 35.7572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7 |
| 临环(**)审〔2025〕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0935XT001P |
| 2024-03-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0935X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0935X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1MAE2TBF08K | 竣工时间:2025-11-07 |
| 2025-11-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29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https://www.****.com/news/19/2003.html |
| 项目属于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开发区**山路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约41977.5m2。项目对****整体搬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进行技术改造,于现有织造一车间新增2 台膨布烘干机及配套设施,现有织造二车间新增4台涂胶定型机及配套设施。该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现有绒布产能,仍为1210万米/年,仅生产工艺中新增膨布及定型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长江路与**山路交汇处西,****(**山路厂区)厂区内; (2)项目属于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万元; (3)项目于现有织造一车间新增2 台膨布烘干机及配套设施,现有织造二车间新增4 台涂胶定型机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现有绒布产能,仍为1210 万米/年,仅生产工艺中新增膨布及定型工序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现有绒布产能,仍为1210万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现有绒布产能,仍为1210万米/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仅在绒布生产工序中增加膨布烘干工序和涂胶定型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仅在绒布生产工序中增加膨布烘干工序和涂胶定型工序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燃气锅炉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器,膨布烘干机及定型机配套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膨布烘干废气、烘干天然气燃烧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静电捕集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1#、2#定型涂胶、定型废气、烘干天然气燃烧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静电捕集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3#、4#定型机涂胶、定型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静电捕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外排量。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喷淋塔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淋塔补水,定型机蒸汽凝水回用循环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公司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沂河。该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 三级标准、****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处理要求,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车间等防渗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控制措施。 4、固废治理措施: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推进“无废企业”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化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综合利用,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 年第82号)要求。定型废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采取防渗、防腐、封闭等措施,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燃气锅炉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器,膨布烘干机及定型机配套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膨布烘干废气、烘干天然气燃烧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静电捕集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1#、2#定型涂胶、定型废气、烘干天然气燃烧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静电捕集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3#、4#定型机涂胶、定型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静电捕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1)已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外排量。 (2)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喷淋塔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淋塔补水,定型机蒸汽凝水回用循环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公司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沂河。该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 三级标准、****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车间等已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噪声治理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1)已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2)定型废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树脂厂家回收; (3)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暂存采取防渗、防腐、封闭等措施,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2、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雨水排放口设置自动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项目运行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2、已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现有1000m3事故水池,厂区雨水、污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6419 | 0.0238 | 0 | 0 | 0 | 3.666 | 0.024 | |
| 7.28 | 0.11 | 0 | 0 | 0 | 7.39 | 0.11 | |
| 0.72 | 0.01 | 0 | 0 | 0 | 0.73 | 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23 | 0.382 | 0 | 0 | 0 | 0.405 | 0.382 | / |
| 0.678 | 1.908 | 0 | 0 | 0 | 2.586 | 1.908 | / |
| 0.724 | 1.355 | 0 | 0 | 0 | 2.079 | 1.355 | / |
| 0 | 4.162 | 0 | 0 | 0 | 4.162 | 4.16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 三级标准、****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喷淋塔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淋塔补水,定型机蒸汽凝水回用循环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公司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沂河 | 由监测数据可知,恒泰纺织厂区总排口排水中pH为7.1~7.3(无量纲),其他各污染物两日监测平均值中最大值化学需氧量18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3.1mg/L、悬浮物61mg/L、氨氮8.51mg/L、总磷1.26mg/L、总氮20.8mg/L、色度20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公司进水要求 |
| 1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 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 | 燃气锅炉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器 | 燃气锅炉排气筒DA003两日监测最大值:SO2未检出,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17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98kg/h,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 2 | 低氮燃烧器+水喷淋+静电捕集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DA005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浓度限值;VOCs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表1纺织业Ⅱ时段标准 | 膨布烘干机采用低氮燃烧,膨布烘干废气、烘干天然气燃烧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静电捕集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膨布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7两日监测最大值:SO2未检出;NOx未检出;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75kg/h,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73kg/h;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表1 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40mg/m3,3kg/h) | |
| 3 | 低氮燃烧器+水喷淋+静电捕集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浓度限值;VOCs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表1纺织业Ⅱ时段标准 | 1#、2#定型机采用低氮燃烧机,涂胶、定型废气、定型环节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静电捕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定型废气排气筒DA004两日监测最大值:SO2未检出;NOx未检出;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96kg/h,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67kg/h,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表1 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40mg/m3,3kg/h) | |
| 4 | 水喷淋+静电捕集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表1纺织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 3#、4#定型机涂胶、定型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静电捕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定型废气排气筒DA005两日监测最大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17kg/h,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37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表1 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40mg/m3,3kg/h) | |
| 5 | 车间阻挡、空气净化系统强制通风 |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车间阻挡、空气净化系统强制通风 | 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46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92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监测期间织造二车间西侧监控点VOCs1h平均浓度值为1.2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
| 1 |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功能区标准 | 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控制措施 | 恒泰纺织(**山路厂区)东、南、西、北四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4.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 dB(A)、夜间50 dB(A));噪声敏感点东于家旺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2.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3.4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处理要求,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车间等防渗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车间等已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 1 | 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推进“无废企业”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化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综合利用,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 年第82号)要求。定型废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采取防渗、防腐、封闭等措施,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1)已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2)定型废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树脂厂家回收; (3)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暂存采取防渗、防腐、封闭等措施,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雨水排放口设置自动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 已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现有1000m3事故水池,厂区雨水、污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
| 依托现有办公综合楼、机修车间、危废仓库、事故水池、织造仓库、蒸汽锅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办公综合楼、机修车间、危废仓库、事故水池、织造仓库、蒸汽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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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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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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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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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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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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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