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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1MAD237B91G | 建设单位法人:熊益亮 |
| 熊益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经开区珂里东街777号3栋一楼 |
| **能信**珍珠棉制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经开区珂里东街777号3栋一楼 |
| 经度:115.70814 纬度: 28.6538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3 |
| 洪环环评〔2025〕1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1MAD237B91G001X |
| 2025-1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1MAD237B91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1MAD237B91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1MA394BDD1Q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4WsAt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吨珍珠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吨珍珠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料、发泡挤出、裁切、检验、打码、包装等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发泡挤出、裁切、检验、打码、包装等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或管控要求。 (二)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化粪池处理,出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标准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三)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五)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识别标志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项目污染源环境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以下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0.0036吨/年,NH3-N0.0004吨/年,VOC0.0735吨/。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废气主要为发泡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挤出机出料口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或管控要求。 已落实,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出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墨盒、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墨盒、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已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已落实。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已落实,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识别标志牌。 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项目污染源环境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已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运行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 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编制的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备所在地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 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72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36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720 | 0 | 0 | 0 | 720 | 72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35 | 0 | 0 | 0 | 0.073 | 0.073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总排口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
| 1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 排气筒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值要求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 排气筒 | 验收期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处理后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 |
| 1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衰减、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衰减、距离衰减等措施 | 验收期间,项目厂界外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6dB,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墨盒、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墨盒、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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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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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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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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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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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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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