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94MA258AXA89 | 建设单位法人:王全军 |
| 翟兴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 裕新路108号2号楼、3号楼 |
| ****建设创新药物非临床一站式服务 平台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园区 ****园区 |
| 经度:120.735278 纬度: 31.257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4 |
| ****0060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94MA258AXA89001Z |
| 2025-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32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94MA258AXA8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8MA1MCMXN2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9MA2078E0XL | 竣工时间:2024-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d.jsp?id=1138 groupId=-1 |
| **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 |
| 受市场因素影响,公司现阶段业务量未达预期,为合理配置**、避免设施闲置,并预留未来业务增长空间,本阶段暂缓建设9层、11层实验室、动物房,暂未开展依赖性试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体外实验研究 80 次/年、毒理学研究 1434 次/年、药代实验研究 80 次/年、药理实验研究 154 次/年;动物房设计最大饲养规模为:兔 3338 只、猪 33 只、犬 824 只、猴 992 只、鼠 119480 只。 | 实际建设情况:体外实验研究 80 次/年、毒理学研究 1410 次/年(本阶段依赖性试验未建)、药代实验研究 80 次/年、药理实验研究 154 次/年;动物房实际最大饲养规模:兔 3338 只、猪 33 只、犬 824 只、猴 992只、鼠 48580 只(本阶段 9 层、11 层实验室、动物房未建)。 |
| 依赖性试验未建,9层11层未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体外实验研究:配置培养液-细菌培养-给药-观察-高压灭菌-试验器皿清洗; 毒理学研究:配制试剂——饲养、清洗、消毒试验动物-给予试剂-观察-处死/死亡-制片、固定、染色-检测、观察、分析-编写报告-实验器皿清洗; 药代实验研究:试验动物饲养、清洗、消毒--配制试剂--给与试剂--抽血分析-编写报告--实验器皿清洗; 药理学研究:饲养、清洗、消毒试验动物-手术-造成疾病-配制试剂-给药-检测-处死/死亡-解剖-制作标本/细胞移植-检测、观察、分析-编写报告-实验器皿清洗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验室检测分析、消毒擦拭和配剂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甲醇、甲醛、乙腈、非甲烷总烃等)分别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和整体收集后,分别进入 20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 15 套二级活性炭箱和 5 套活性炭过滤网,二级活性炭箱用于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大的,活性炭过滤网用于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的),尾气通过 64m 高的P1-P20 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动物房动物饲养产生的氨、硫化氢及消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动物房屏蔽系统/车间密闭管道集气采用 22 套水洗塔处理后分别通过 64m 高排气P21-P42 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硫化氢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集气采用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 64 米高排气筒 P43 排放。 本项目锅炉房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SO2、NOx 和烟尘经管道收集分别通过 64m 高排气筒P44、P45 排放。 本项目收集废垫料的料仓产生的粉尘经车间密闭集气采用过滤+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楼顶 64 米高排气筒 P46 排放。本项目备用发电机房燃烧废气产生 SO2 、NOx 和烟尘分别通过 64m 高排气筒P47、P48 排放。 本项目生物实验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内HEPA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以上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 3 号楼边界为起算点设置 100 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设置一套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5.5t/h,处理工艺为混凝+气浮+水解酸化+一级A/O+二级A/O(MBR)+混凝沉淀+过滤+氮离子交换处理工艺。 实验室清洁废水、器皿后道清洗废水、实验室瓶皿消毒废水、实验废水、高压灭菌间接冷却废水、笼具清洗废水、饲养间冲洗废水、水洗塔废水、灭菌蒸汽冷凝水、洗衣房废水产生收集后进入本项目设置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出水(13212t/a)回用本项目动物房笼具清洗用水、饲养间冲洗用水和水洗塔用水,其余出水(21003t/a)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树脂再生废水、动物饮用水制备浓水、空调冷却排水一起****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吴淞江。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 9 层、11 层实验室、动物房未建,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未建。 因楼顶排气管道布局紧凑,为便于环保监管及自行监测,现场简化管道布局、减少 排放口数量,将排气筒 P1 与 P2 合并为 P1+2、P3 与 P5 合并为 P3+5、P8 与 P9 合并为 P8+9、 P14 与 P16 合并为 P14+16,合并后排气筒符合环保规范要求; ****实验室检测分析、消毒擦拭和配剂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甲醇、甲醛、乙腈、 非甲烷总烃等)分别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车间密闭收集后,分别进入 17 套活性炭吸附 装置(其中 12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 5 套活性炭过滤网,二级活性炭箱用于废气污 染物产生量较大的,活性炭过滤网用于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的)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13 根 64m 高排气筒排放(P1+2、P4、P3+5、P6、P7、P8+9、P10~P13、P14+16、P15、P17)。 本项目动物房动物饲养产生的氨、硫化氢及消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动物房屏蔽系 统/车间密闭集气采用 15 套水洗塔(21#~32#、37#~39#)处理后分别通过 15 根 64m 高排气筒(P21~P32、P37~P39)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硫化氢经设备密闭管道集气采用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 尾气通过 64 米高排气筒 P43 排放。 本项目锅炉房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SO2、NOx 和烟尘经管道收集分别通过 64m 高 排气筒P44、P45 排放。 本项目备用发电机房使用柴油燃烧废气产生 SO 本项目收集废垫料的料仓产生的粉尘经车间密闭集气采用无纺布过滤+活性炭滤袋过 滤处理后尾气通过楼顶 64 米高排气筒 P46 排放。 2、NOx 和烟尘经管道集气通过一根 排气筒 P47+48排放。 本项目生物实验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内置 HEPA 高效空气过滤器处 理后无组织排放。 以上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 3 号楼边界为起算点设置 100 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 踏勘,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实验室清洁废水、器皿后道清洗废水、实验室瓶皿消毒废水、实验废 水、高压灭菌间接冷却废水、笼具清洗废水、饲养间冲洗废水、水洗塔废水、灭菌蒸汽 冷凝水、洗衣房废水收集后进入本项目设置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部分废水回 用于本项目动物房笼具清洗用水、饲养间冲洗用水和水洗塔用水,剩余部分与生活污水、 纯水制备浓水、动物饮用水制备浓水、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空调冷却废水 一起****工业园****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吴淞江。废水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 |
| 本阶段 9 层、11 层实验室、动物房未建,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未建。 因楼顶排气管道布局紧凑,为便于环保监管及自行监测,现场简化管道布局、减少排放口数量,将排气筒 P1 与 P2 合并为 P1+2、P3 与 P5 合并为 P3+5、P8 与 P9 合并为 P8+9、P14 与 P16 合并为 P14+16,合并后排气筒符合环保规范要求。本阶段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树脂定期更换,不自行再生废水,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反冲洗废水水质简单,不含氮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其余各单元废水产生环节、排放方式、回用方式、废水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动物废垫料、动物尸体、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液、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及废水处理装置更换的过滤材料、A2实验室空气过滤材料,作为危废委外处置;纯水制作废滤芯、新风口过滤材料、原辅料试剂外包装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实际产生的动物废垫料、动物尸体、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液、废包装容器、 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及废水处理装置更换的过滤材料、A2 实验室空气过滤 材料、废利器作为危废委托张家****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纯水制作废 滤芯、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新风口过滤材料、原辅料试剂外包装同生活垃圾由 **创药生物****公司物业清运。 |
| 对比环评本阶段一次性实验耗材实际用量较环评预测量有所增加,导致废一次性实验耗材产生量相应上升;该变动未改变项目内容、工艺、实验规模,未新增危险废物类别及特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亦无变化,因此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一次性实验耗材产生的废利器(注射器、针头等),系动物给药注射过程中产生;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 年版)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其属于医疗废物中的损伤性废物,对应危险废物代码为 HW01 841-002-01,按医疗废物管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阶段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树脂定期更换,不自行再生废水,此环节产生废树脂,一般固废管理,属于一般变动,纳入本次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5.6317 | 0 | 0 | 0 | 0 | |
| 0 | 0 | 11.941 | 0 | 0 | 0 | 0 | |
| 0 | 0 | 0.663 | 0 | 0 | 0 | 0 | |
| 0 | 0 | 0.126 | 0 | 0 | 0 | 0 | |
| 0 | 0 | 1.055 | 0 | 0 | 0 | 0 | |
| 0 | 0 | 6.62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56 | 0 | 0 | 0 | 0 | / |
| 0 | 0 | 0.976 | 0 | 0 | 0 | 0 | / |
| 0 | 0 | 0.385 | 0 | 0 | 0 | 0 | / |
| 0 | 0 | 0.5065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94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35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104 | 0 | 0 | 0 | 0 | / |
| 0 | 0 | 0.234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26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装置 | 《****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中表 2“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特别排放限值。 | 项目废水处理规模为5.5t/h,位于整栋楼的负一层,实验室废水、动物房废水等含有药物活性成分的废水,单独收集并进行灭菌、灭活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进入主体处理工艺,处理流程为混凝+气浮+水解酸化+一级A/O+二级A/O(MBR)后,一部分经混凝沉淀+砂滤+炭滤+氯离子交换处理后外排,剩余部分经次钠消毒后进入杂用水池,经软化离子交换+RO后回用,RO浓水进入收集池循环处理。 |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范围、COD、SS、氨氮、总磷、总氮浓度日均值符合《****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中表 2“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特别排放限值。 外排其他纯水制备浓水、动物饮用纯水制备浓水、锅炉软水制备反冲洗水以及空调冷却废水水质简单;生活污水与厂区内周边企业混排,以上外排水本次未检测。 |
| 1 | P1+2(合并)和P3+5(合并)、P4、P6、P7、P8+9(合并)、P11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以及P10、P12、P13、P14+16(合并)、P15、P17排气筒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 、附录C | 项目第一阶段9层、11层实验室、动物房未建,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未建;因楼顶排气管道布局紧凑,为便于环保监管及自行监测,现场简化管道布局、减少排放口数量,在处理设施不减少的情况下将排气筒P1与P2合并为P1+2、P3与P5合并为P3+5、P8与P9合并为P8+9、P14与P16合并为P14+16,合并后排气筒符合环保规范要求 ****实验室检测分析、消毒擦拭和配剂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甲醇、甲醛、乙腈、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车间密闭收集后,分别进入17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1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5套活性炭过滤网,二级活性炭箱用于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大的,活性炭过滤网用于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的)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3根64m高排气筒排放(P1+2、P4、P3+5、P6、P7、P8+9、P10~P13、P14+16、P15、P17);以上1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活性炭为蜂窝状,碘吸附值822mg/g。 | P1+2(合并)和P3+5(合并)、P4、P6、P7、P8+9(合并)、P11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以及P10、P12、P13、P14+16(合并)、P15、P17排气筒外排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非甲烷总烃)和表2(甲醇、甲醛)标准;以上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外排速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附录C标准限值;以上进口具备采样条件的P4排气筒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69.93%、75.58%; | |
| 2 | P21、P22、P23、P24、P25、P26、P27、P28、P29、P30、P31、P32、P37、P38、P39排气筒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 、表3、附录C;《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动物房动物饲养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消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动物房屏蔽系统/车间密闭集气采用15套水洗塔(21#~32#、37#~39#)处理后分别通过15根64m高排气筒(P21~P32、P37~P39)排放。 | P21、P22、P23、P24、P25、P26、P27、P28、P29、P30、P31、P32、P37、P38、P39排气筒外排氨、硫化氢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3标准,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外排非甲烷总烃的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标准,速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附录C标准限值;以上进口具备采样条件的P30排气筒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的处理效率均值为75.97%、90.186%(出口未检出)、67.71%;P43排气筒处理设施对氨、氯化氢的处理效率为70.6%-52.4%、61.8%-63.2%。 P43排气筒外排氨、硫化氢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3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限值; 厂区内研发车间西侧门口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排气筒P43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3标准 |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设备密闭管道集气采用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 64米高排气筒P43排放 | P43排气筒外排氨、硫化氢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3标准; | |
| 4 | P44、P45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 1及表5标准 | 锅炉房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 SO2、NOx和烟尘经管道收集分别通过64m高排气筒 P44、P45排放; | P44、P45排气筒外排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以及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 1及表5标准; | |
| 5 | P46排气筒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其他颗粒物标准)、附录C标准限值 | 收集废垫料的料仓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车间密闭集气采用初效无纺布过滤+活性炭滤袋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楼顶64 米高排气筒P46排放 | P46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其他颗粒物标准),速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附录C标准限值; |
| 1 | 锅炉、泵、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泵、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设备以及废气处理风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 项目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 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 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 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 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应加强对 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本阶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 般固废及生活垃圾由物业清 运;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 理处置,对外实现“零排放”。 |
| 1 | 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 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各类污染防 治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管理,持续提升环 境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和安全事故。 | 本阶段已落实环评报告表 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 强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固废的 安全风险辨识和管理,提升环 境安全管理能力,防范环境污 染和安全事故。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从车间边界算起)为 100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 3 号楼车间边界周围 100 米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