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医疗责任险项目,欢迎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参与院内遴选。
一、项目内容
2026年医疗责任险项目
二、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国大陆经****公司****门市有经工商正式注册的分支****门市****公司,须提供总、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总局****监管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处于有效期内)
三、提供材料
(一)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证明材料。
本方案不允许负偏离
本项目控制价RMB:9.9万元,超出控制价属于无效报价。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报名材料:****公司提交营业执照、报价文件,联系人及正式报价单。
四、竞价方式:综合评分法成交方式。
五、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一年
(三)索赔方式:事故发生制(索赔时效3年)
(四)保险费:12万元
(五)保险责任
1、医疗责任险:
(1)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投保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限或索赔时效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与受害人之间产生纠纷,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2、附加医疗意外责任:
在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或索赔时效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
(1)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2)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治疗意外;
(3)应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4)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3、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医疗机构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第三者(含患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项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医疗机构的公共设施存在缺陷;
(2)被****医疗机构内的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或操作、维护不当;
(3)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导致的火灾或爆炸;
(4)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导致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4、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保险责任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产生医患纠纷而遭受到患方的伤害,造成其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项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六、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保单累计赔偿限额:14万元
1、医疗责任险:
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6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6万元。
附加医疗意外险累计赔偿限额6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5万元;
医疗责任险与附加医疗意外险共用累计赔偿限额,两者合计累计赔偿限额6万元;
2、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4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0.5万元。
3、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保险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4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0.5万元。
七、免赔额:无免赔。
八、特别约定
(一)保额规定:本保单项下累计赔偿限额14万元;
其中
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6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6万元;
附加医疗意外险累计赔偿限额6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5万元;
医疗责任险与附加医疗意外险共用累计赔偿限额,两者合计累计赔偿限额6万元;
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累计赔偿限额4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0.5万元;
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保险责任:累计赔偿限额4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0.5万元。
本保单保障项目赔偿限额与本约定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二)、兹经双方协商约定,本保险单项下自保险生效之日起,增加下列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一旦获悉可能引起本保险责任项下的索赔时,应立即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2、按照《**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应当制作、签署书面和解协议。
3、****医疗机构索赔案件理赔的法律依据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法院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以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所适用的法律为准。
4、****卫健委、医调委和司法所调解、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案件,保险人予以认可调解或判决结果,保险人据此根据约定进行赔偿。
5、保单基础为事故发生制索赔时效三年具体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医院提出索赔的时间需在索赔时效截止日内,若保险事故协商、调解或判决过程中的等待时间超过本保单约定的索赔时效截止日,保险公司均认可该案件的存在并根据保单约定的责任和限额进行赔偿。
6、针对调解或判**果未明确区分医疗责任和医疗意外的案件类型,被保险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作出事故原因说明,并提供与本事故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将本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对案件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保险人以此协商结果依据保单约定责任和限额进行赔偿。
7、本保单项下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医院医务部公章予以认可。
8、特别约定如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9、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国管辖(港澳台除外)。
10、争议处理办法: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11、保险人在本项目知悉的被保险人商业秘密及患者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二)价格部分
报市场收费价格和结算价格。
九、评分标准
(一)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50分
| 评审项目 |
评审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 1-1 |
6 |
供应商提供的理赔流程的便捷、优化情况进行评价: ①材料提供完整理赔时效在7个工作日内的得6分; ②材料提供完整理赔时效在15个工作日内的得3分; ③材料提供完整理赔时效在20个工作日内的得1分; ④未提供理赔内容,理赔时效,未提供承诺或说明的不得分。 |
| 1-2 |
5 |
法律协助:配备有资质的专业律师,针对疑难或有争议的案件,****医院的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得5分。 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承诺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
| 1-3 |
3 |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人员是否合理、科学,是否承诺****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 人员配备合理、科学,岗位和职责明确,承诺****公司的得3分; 人员配备较合理、科学,承诺****公司的得2分; 人员配备一般,承诺****公司的得1分; 未提供人员配置或未承诺****公司的不得分。 |
| 1-4 |
3 |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理赔流程的便捷、优化情况进行评价: ①理赔流程便捷、优化,具有理赔快速服务通道,制定理赔应急机制且合理有效的得3分; ②理赔流程较便捷、具有理赔快速服务通道,理赔应急机制具有较好的可行性的2分; ③理赔流程基本便捷,理赔应急机制与本项目要求的符合性一般的得1分。 ④未提供理赔内容的不得分。 |
| 1-5 |
4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人员是否合理、科学,是否承诺****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方案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岗位职责配备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②的基础上,方案内容合理、措施完整充分,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并承诺****公司的得4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不得分。 |
| 1-6 |
3 |
特色增值服务: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特色增值服务(应对实际的服务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 ①提供优质增值服务的得2分; ②提供增值服务一般的得1分; ③未提供增值服务的不得分。 |
| 1-7 |
3 |
理赔通知: ①承诺能够提供理赔立案、结案的短信通知的得1分; ②承诺能够提供理赔查询服务的得1分; ③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理赔通知方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准确合理的得1分。 上述三项,每满足一项得1分,全部满足得3分。 未提供承诺或说明或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1-8 |
3 |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有提供明确的投保流程得3分,否则不得分。加急标书代写 |
| 1-9 |
3 |
供应商承诺能为投保人提供免费上门投保服务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1-10 |
3 |
供应商承诺能为投保人提供免费上门收取理赔材料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1-11 |
3 |
供应商可提供线上保单查询服务的得3分,需提供相关操作界面截图,否则不得分。 |
| 1-12 |
3 |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若被发现不能履职尽岗 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1-13 |
8 |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赔偿金额进行评价(最低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65万元整): 累计赔偿金额(指: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金额+医疗意外责任累计赔偿金额+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保险责任)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赔偿金额为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得分为:8×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累计赔偿金额/基准价 |
(二)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 30 分
| 评审项目 |
评审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 2-1 |
8 |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起至今)承保的类似医疗责任险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每提供1个份证明材料的得2分,本项满分8分。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即可): 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或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或保单复印件; 如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资料的,磋商小组对该项业绩不予采信。 |
| 2-2 |
4 |
磋商****公司2022年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进行评价(需****公司公布的年报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数据必须为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出具的数据): 按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公司分别评审: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4分; 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3分; 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的得2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不得分。 |
| 2-3 |
6 |
磋商响应供应商能为本项目提供及时便利的本地化保险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本地化售后服务体系、本地售后机构及场地情况、本地化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 供应商每提供上述一个方面内容得2分,本项满分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外地企业须提供****公司****办事处登记证明复印件或与项目所在地**机构的**协议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2-4 |
6 |
磋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技术团队具有医学、药学或护理专业人员的,每配备1人得2分,满分6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未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分。加急标书代写 |
| 2-5 |
6 |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保险工作制度、②理赔权限、③索赔资料、④认可判决/调解/裁决及鉴**果等)进行评价: ①管理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以上4项内容全部具备的得3分; ②能提供上述3项内容的得6分; ③提供上述2项内容的得4分; ④其他情况及未提供任何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十、有关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2026年2月1日(含)前递交我院医务部进行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逾时提交材料、提供材料不齐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与谈判。
3.本次招标咨询联系人:潘老师、电话0592-****233。
4.纪检监督电话:0592-****103。
5.邮寄材料地址:**市**区海裕路89****医院3号楼531 林女士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