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鲜榨无菌冷灌纯橙汁饮料建设项目拟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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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鲜榨无菌冷灌纯橙汁饮料建设项目拟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6

****环境局**分局

关于鲜榨无菌冷灌纯橙汁饮料建设项目拟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鲜榨无菌冷灌纯橙汁饮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开发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743-****463

邮 编:4165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鲜榨无菌冷灌纯橙汁饮料项目

建设地点

****创业园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湘西****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租赁湘西韵莱****公司原有厂房及部分设备,对厂房进行改造装修、设备采购与安装,**其他辅助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一万吨无菌冷灌装橙汁(NFC橙汁)生产线和水处理系统、蒸汽发生器间、危废暂存间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做好湘西韵莱****公司原有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合理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影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水厂处理;施工现场设简易的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不外排,用于道路、场地洒水降尘等。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场地必须严格落实“6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垃圾和设备包装垃圾集中收集并妥善安全处理;开挖土方就近回填或用于场地平整,****管理部门要求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合理布局噪声源,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加强出入施工场地车辆运行管理。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设备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发生器燃料为天然气,蒸汽发生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采取池体密闭、定期****绿化处理;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屋顶达标排放;吹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防治。生活垃圾妥善安全处置;厨余垃圾收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坏果、杂质、树叶、果泥运至******公司处理;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妥善安全处置;包装废料、吹瓶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回收利用;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废化学物料桶、废活性炭、实验室固废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震设施,合理利用厂房进行建筑隔音,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类设备正常运转。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24〕3 号)文件要求,本建设项目涉及购买污染物排污权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46t/a,氮氧化物0.681t/a,化学需氧量2.69t/a,氨氮0.27t/a,挥发性有机物0.089t/a。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在线监测、手工监测),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应当按照规**装、使用可以获取监测活动过程和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规定时间在统一的平台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五)环境应急管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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