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环审〔2026〕5号
****环境局
关于****
铝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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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9MA46TNL8XA)委托****编制的《****铝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分局初审意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铝加工项目(重新报批)位于**市****开发区,2021年9月10日,**分局对《****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伊环审书[2021]41号)进行了批复,建设期间发现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存在变动,主要变动内容有:占地面积增大,并对平面布置调整;对部分设备数量及型号进行调整;产品方案进行调整,铸轧车间总产能不变,去冷轧车间加工量增加;冷轧车间总产能不变,去成品加工车间深加工量减少;成品加工车间铝箔产量增加、辊涂板及喷涂板面积减小,其余产品无变化;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措施调整,属于“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374.1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铸轧车间炉内燃烧、在线除气废气经各自低氮燃烧器+阻火板+覆膜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加料、搅拌、扒渣及铝灰处理工序产生废气经各自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冷轧车间冷轧、冷精轧及成品加工车间箔轧工序产生废气经各自全油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退火工序产生废气经各自换热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成品加工车间焊接、打磨及抛光工序产生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一次喷粉、二次喷粉工序产生废气经各自滤芯回收+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粉后固化、喷漆及固化、贴布、涂胶、烘干及热压复合工序产生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RCO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辊涂、固化工序及热洁炉产生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RCO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铝灰暂存间产生废气经氨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1#危险废物暂存间、2#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废气经各自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以上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有色金属压延和工业涂装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领导小组》(洛环攻坚〔2019〕11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领导小组办公室》(洛环攻坚办〔2020〕14号)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项目产生的拉弯矫直清洗废水、除油钝化系统废水及质****处理站处理后,与设备循环冷却水、软化水系统排水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氨气吸收塔排水用于碱液喷淋塔;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排放限值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危废贮存库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8.2406吨/年、氨氮0.6181吨/年,新增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处理厂减排项目中予以等量调配。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5.4467t/a,S025.6755t/a、N0x11.0005t/a、V0Cs7.5794t/a,新增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02排放量均从****公司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中予以倍量调配;新增废气污染物N0x排放量从******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减排量中予以倍量调配;新增废气污染物V0Cs排放量从******公司予以倍量调配。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住建、工信、应急管理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上报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6年1月28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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