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遴选**区2026年度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助项目提供住养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民政厅、省财政厅、****保障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区2026年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提供住养服务的机构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参加遴选单位为在**区辖区内有符合规定的服务场所,依法办理****民政局备案,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参与遴选机构自愿接受民政部门监督和第三方抽查。 二、服务内容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包含“喘息服务”“日托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或按次计算)等,服务项目涵盖全日制集中住宿、照料护理、短期日间照料护理等机构服务项目。 三、遴选条件 1. 依法办理****民政局备案,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 在硬件设施、失能护理能力、护理人员配比、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具备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服务条件,且能完全响应《**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中相应服务项目的能力; 4. 机构自愿参与、信誉良好,依法经营,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活动异常或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名单等;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问题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机构不纳入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6. 机构具备在**区的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机构自身原因拒绝提供服务; 7. 成立工作专班或明确专门人员单独负责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且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使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民政政务”“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8. 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 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10. 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11. 未涉嫌从事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 注意事项: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服务主体,不得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凡在消费补贴项目清单内的项目,但未履行收费价格备案的,一律不予结算。 四、申报材料 1. **区提供住养服务机构遴选申报表; 2. **区提供住养服务机构遴选价格备案表; 3. **区提供住养服务机构遴选信息表; 4. **区提供住养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5. 提供住养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6. 提供住养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7. 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 8. 具备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服务条件的佐证材料; 9. 请提供工作专班或专人负责名单及工作能力承诺材料; 10. 请按月提供2025年度一线护理服务人员名单和2025年度住养服务对象名单(需体现护理员基本信息、取得执业技能证书、等级,老年人基本信息、能力等级、住养房间等信息); 11. 请提供当前机构在职养老护理员、医护(医技)等专技人员花名册、职称(技能)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佐证材料; 1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机构及法定代表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并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2026年1月1日之后生成),后加盖公章; 14. 提供住养服务机构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5. 全部响应本公告遴选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 本着自愿参与原则,请有意向参与遴选的机构请于2026年1月30日10时前(以电子邮件成功发送时间计算),将遴选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及内容页均需加盖公章)交至我局,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及PDF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提供住养服务机构遴选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资质审核 我局将组织开展遴选,对申请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入选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三)结果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住养服务机构,纳入我区服务机构库。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虚假服务等违规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已使用的补贴资金,涉嫌犯****机关。 六、不予受理情形 提供住养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遴选申请: (一)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入库; (二)机构存在违规违法情况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结案或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或存在违纪违法情况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结案或未完全履行法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材料恕不退还,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次遴选的服务****民政厅最新文件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由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区提供住养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2. **区提供住养服务机构遴选申报表 3. **区提供住养服务机构遴选信息表 4. **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项目清单 5. **区提供住养服务机构遴选价格备案表 联 系 人:林主任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515—****6756(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联系地址:**市**区新区日月路8号 关于公开遴选**区2026年度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助项目提供住养服务机构的公告.docx **** 2026年1月26日 附件1 **区提供住养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 我机构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提升养老服务体验,作出如下承诺: 1. 活动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活动前实际价格,老年人能够同时享受本机构优惠活动和消费补贴。 2. 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流程、价格、权利及义务、风险处置、责任划分等内容。 3. 发现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民政局停发消费券。 4. 严格遵守电子消费券发放规则,合法合规核销电子消费券,核销过程中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票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每笔服务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5. 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按要求接受、配合审计和相关部门检查。 6. 机构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不参与开展本项目实施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且本机构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区提供住养服务机构遴选申报表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区提供住养服务机构遴选信息表
附件4 **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 消费补贴项目清单
附件5 **区提供住养服务机构参加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服务项目价格备案表 备案承诺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注:1. 此表中填报服务收费标准结合申请机构目前实施的收费价格填报,发现临时涨价行为,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此表中填报的养老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得超出“民政通”上公示明确的服务项目范围,并要列明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