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持有的一批报废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三次挂牌) |
| 转让底价 | 4.3488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1-2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2-03 |
| 资产概述 |
|
|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按实物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资产状态调整、瑕疵修复及超出披露范围的保证责任。
2.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仅作为参考信息,不作为交割依据。实际移交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以清单与实物在品种、数量、规格等方面存在差异为由,主张调整交易价格、要求经济补偿或单方面撤销交易。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至标的现场实地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安全、交付、拆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标的现场踏勘地址:****(**大道168号),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724-****649。
5.标的移交前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装卸、搬迁、运输、安全等相关工作及涉及到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交付过程中受让方如损坏转让方其他资产须照价赔偿或负责恢复原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而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价格调整及补偿。
|
| 其他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1-28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荆正评报字[2025]第084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中所含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公司指定账户。 4.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后的次日(工作日)内,双方须完成标的资产移交。自资产实际交付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全部安全保管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资产实际交付完成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完成标的资产的拆卸、转运及清理工作。拆除过程中,如造成转让方其他设备、场地设施或环境等任何损坏或污染,受让方应承担修复责任或照价赔偿。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拆除工作逾期的,逾期超过 10个自然日(含) 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尚未拆除、搬运的标的资产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等剩余资产,且无需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任何转让价款。 5.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拆除、运输人员,在进入及逗留转让方院内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院区的各项安全、环保、保卫管理规定,无条件接受转让方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严格执行资产所在地的进出门登记、检查等保卫制度。 受让方相关人员在转让方院区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损害,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须同****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5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15 |
| 评估值(万元) | 5.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