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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14030XT | 建设单位法人:邱利鹏 |
| 陈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工业园 |
| ****园区**路2号 |
| ****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 ****工业园 |
| 经度:122.896389 纬度: 45.583333 | ****机关:****工业园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8 |
| 白环园审字〔20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4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14030X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14030XT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7G6R7M56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共网站:生态环境公示网网上公示系统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骨料预处理:本项目石料为外购供应商已冲洗的矿石。生产时矿石通过铲车铲装倒入料斗,经计量设备按比例进行配比后经下料口落入皮带输送机上,皮带机将其输送至烘干筒内进行干燥,烘干筒采用燃烧器供热,石料加热时间约8分钟。烘干后的热料经提升机提升至振动筛,经计量后由输送机经管道送入搅拌机内。此过程依靠燃烧器燃轻油产生的明火和烟气对石料进行烘干加热。 燃烧器产生的燃油烟气和石料筛分产生的粉尘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石料加热采用燃烧器燃烧的明火和烟气直接加热的方式,燃烧器内轻油燃烧后的明火和烟气直接进入烘干滚筒对石料进行加热。燃烧器烟气和石料筛分粉尘经集气管道引至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沥青预处理:****工厂热解石油气原料时得到的副产品,进厂时为散装沥青,沥青由专用沥青运输车通过密闭沥青管道送至沥青储罐,通过导热油锅炉给沥青储罐供热,沥青加热过程为密闭加热,加热至155~165℃。加热后的沥青经过螺旋管送入搅拌设备。 此过程采用燃轻油的导热油锅炉对其进行供热,导热油锅炉燃烧会产生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13m高烟囱排放。沥青储罐在加热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沥青烟和苯并[a]芘),该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和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沥青排气筒排放。 ③矿粉、石料经计量器计量后,石料通过皮带输送装置送入搅拌仓,矿粉通过气力输送装置送入搅拌设备,与骨料、沥青混合搅拌。完成搅拌的成品沥青混凝土经搅拌机底放料口直接卸入出厂运输汽车。此过程产生少量的沥青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和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风机引入15m高沥青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除烘干筒进料口和成品出料口外,整个搅拌系统为全封闭式,燃烧器的烟气和石料筛分过程中的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除尘系统,一同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沥青储罐均设管连接管线至设备,与搅拌设备成一体,轻油为碎石烘干燃料。导热油锅炉以轻油为燃料,以导热油为热量传递介质,为沥青储罐提供热能。根据设备生产厂家介绍,该项目沥青储罐、轻油储罐均属于免清洗设备,在项目运营期间无需清洗,故无储罐清洗废水产生。 ④沥青检验 本项目设置沥青样品间,用于检测沥青样品的暂存,本项目沥青检测项目包括延度、针入度、动力粘度、软化点等物理性质,由购买方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在本项目厂内进行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①骨料预处理:本项目石料为外购供应商已冲洗的矿石。生产时矿石通过铲车铲装倒入料斗,经计量设备按比例进行配比后经下料口落入皮带输送机上,皮带机将其输送至烘干筒内进行干燥,烘干筒采用燃烧器供热,石料加热时间约8分钟。烘干后的热料经提升机提升至振动筛,经计量后由输送机经管道送入搅拌机内。此过程依靠燃烧器燃轻油产生的明火和烟气对石料进行烘干加热。 燃烧器产生的燃油烟气和石料筛分产生的粉尘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石料加热采用燃烧器燃烧的明火和烟气直接加热的方式,燃烧器内轻油燃烧后的明火和烟气直接进入烘干滚筒对石料进行加热。燃烧器烟气和石料筛分粉尘经集气管道引至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沥青预处理:****工厂热解石油气原料时得到的副产品,进厂时为散装沥青,沥青由专用沥青运输车通过密闭沥青管道送至沥青储罐,通过导热油锅炉给沥青储罐供热,沥青加热过程为密闭加热,加热至155~165℃。加热后的沥青经过螺旋管送入搅拌设备。 此过程采用燃轻油的导热油锅炉对其进行供热,导热油锅炉燃烧会产生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13m高烟囱排放。沥青储罐在加热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沥青烟和苯并[a]芘),该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和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沥青排气筒排放。 ③矿粉、石料经计量器计量后,石料通过皮带输送装置送入搅拌仓,矿粉通过气力输送装置送入搅拌设备,与骨料、沥青混合搅拌。完成搅拌的成品沥青混凝土经搅拌机底放料口直接卸入出厂运输汽车。此过程产生少量的沥青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和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风机引入15m高沥青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除烘干筒进料口和成品出料口外,整个搅拌系统为全封闭式,燃烧器的烟气和石料筛分过程中的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除尘系统,一同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沥青储罐均设管连接管线至设备,与搅拌设备成一体,轻油为碎石烘干燃料。导热油锅炉以轻油为燃料,以导热油为热量传递介质,为沥青储罐提供热能。根据设备生产厂家介绍,该项目沥青储罐、轻油储罐均属于免清洗设备,在项目运营期间无需清洗,故无储罐清洗废水产生。 ④沥青检验 本项目设置沥青样品间,用于检测沥青样品的暂存,本项目沥青检测项目包括延度、针入度、动力粘度、软化点等物理性质,由购买方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在本项目厂内进行检测。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办公楼内现有生活污水系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设置防渗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运营期雨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需满足排放标准,经市政下水管****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和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作业场地应设置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禁止在围挡外堆放施工材料;定期对施工期作业面洒水降尘,降低扬尘;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和废包装物堆存场地,减小扬尘。运营期产生的燃烧烟气、沥青烟、粉尘、经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锅炉烟气经13m高烟囱排放;加强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集气和导气管线、活性炭吸附装置、除尘器等)日常维护和保养,避免发生非正常工况,减小非正常启停炉频次;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流程;要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日常演练,杜绝故障状态下运行,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布局施工设备作业位置,尽量远离厂界边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从源头减小噪声产生;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声屏障,阻隔噪声传播,减小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针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搅拌机利用搅拌楼进行建筑隔音风机安装隔声罩,输料设备利用密封罩隔音,合理平面布局;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时非正常生产噪声;厂界边缘适当种植树木,利用绿植进行隔音减噪。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垃圾须集中收集及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地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设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 HJ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 2023年修改单内容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转运和处理处置,应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办公楼内现有生活污水系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设置防渗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排放。运营期雨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下水管****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施工期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和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作业场地设置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未在围挡外堆放施工材料;定期对施工期作业面洒水降尘,降低扬尘;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和废包装物堆存场地,减小扬尘。 运营期产生的燃烧烟气、沥青烟、粉尘、经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锅炉烟气经13m高烟囱排放;加强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集气和导气管线、活性炭吸附装置、除尘器等)日常维护和保养,减小非正常启停炉频次;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流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燃油锅炉烟气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标准;生产设备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和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控制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220800-2025-04-L,并加强日常演练,避免突发环境事故。 (三)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布局施工设备作业位置,远离厂界边界;夜间(22:00-06:00)不施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从源头减小噪声产生;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声屏障,阻隔噪声传播,减小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针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搅拌机利用搅拌楼进行建筑隔音,风机安装隔声罩,输料设备利用密封罩隔音,合理平面布局;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时非正常生产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不随意丢弃。 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回收后用于生产,不合格石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和处理,不在厂区内存储;沥青烟喷淋系统废液、隔油沉淀池废油液及沉渣、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委托****处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代码为****210159)处理。 |
| ①干燥筒、石料筛分、燃烧器等骨料干燥系统粉尘的除尘设施变化为袋式除尘器,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未增加污染物种类或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由于沥青储罐加热工序运行时长超过烘干筒燃烧工序的运行时长,燃烧处理方式无法稳定提供处理效率,故实际建设中,沥青储罐和搅拌设备产生的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使用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并单独设置1根15m高排气筒(沥青排气筒),确保沥青罐废气得到有效的处理,废气治理技术符合可行技术要求(活性炭吸附),属于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在该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须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四、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已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六、本项目已申请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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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沉淀池 | 无 | 隔油+沉淀池 | 无 |
| 1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袋式除尘器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1 | 危废间 | 危废间 |
| 1 | 储罐区围堰 | 储罐区围堰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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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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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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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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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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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