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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蒸汽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1月28日-2026年02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 ****蒸汽锅炉改造项目 | ******开发区广源街23号 | **** | **理工****公司 | ********开发区****中心****开发区广源街23号,总占地面积50000m2,总建筑面积27488.6m2,****开发区内企业提供蒸汽,同时为周边居民供暖。本项目拟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0万元),扩容改造1台65t/h燃煤蒸汽锅炉,并配套建设相应的脱硫、除尘、脱硝等环保及公共设施。锅炉烟气排放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改造后,企业原有供热负荷及供热面积均不发生变化。 | / |